湖南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解读:民族乡怎么办

2015-10-20 07:55:34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作者:张斌 张克勤 李湘阳]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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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民族乡怎么办

湖南日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张克勤 李湘阳

民族工作事关大局。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如何有序推进涉及民族乡的撤并、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的合法权益?

10月17日,记者专访了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余开家,就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关文件进行了解读。

全省有99个民族乡,体现一定自治性质

余开家告诉记者,我省是民族工作大省,也是民族乡大省,有99个民族乡,其分布情况为:民族自治县中6个,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待遇和过半县中40个,其他县中53个。共涉及全省9市、34个县(市、区)。

那么,什么是民族乡?

余开家介绍,民族乡是我国特有的、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内部事务、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一种基层政权形式,是解决我国散杂居少数民族问题的一种较好的政治形式,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必要补充形式。

他介绍,根据我国唯一关于民族乡的法规《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民族乡与一般乡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建乡的主体民族不同。少数民族人口占全乡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立民族乡,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民族乡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以地方名称加民族名称确定。二是法律地位有所区别,法律赋予民族乡一些特殊的权利或自主权,体现出一定的自治性质。三是乡政府机关的组成原则有区别。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工作人员,应当尽量配备建乡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民族乡的乡长由建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四是政府机关行使的职能有所区别。民族乡结合本地区的情况和民族特点,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

合并可采取4种模式,原则上以民族乡为主体

根据湖南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关文件,此次重点是要合并人口在10000人以下的小微乡镇和人口不足5000人的民族乡,以及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建制村,但不搞“一刀切”。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将区划相连的民族乡合并继续保留民族乡,将1个或2个民族乡合并到一般乡镇,组建新的民族乡。

“民族乡的区划调整的政策性、政治性比一般乡更强。”余开家介绍,经摸底统计,全省99个民族乡中有10多个总人口不到5000人。这些民族乡是在充分考虑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前提下批建的,对加强民族团结,稳定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余开家认为,涉及民族乡的合并,各市(州)、县(市、区)要考虑到民族团结和民族政策的连续性,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听取并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原则上以民族乡为主进行合并。

他建议,人口较少民族乡合并问题可采取4种模式:一是将区划相连的民族乡合并,继续保留民族乡建制;二是从有利于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的角度考虑,将1个民族乡或者2个民族乡合并到一般乡(镇),组建新的民族乡;三是将与民族乡毗邻的一般乡并入到民族乡,民族乡的牌子保留不变,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可以略低于30%;四是对个别成立时间长、政治性强的民族乡,能够不合并的尽量不予合并。

批建撤并必须依法依规,合法权益必须维护

此次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涉及民族乡的批建、撤并,有什么样的流程?在省内,民族乡依法享有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民族乡逢十庆典项目资金倾斜照顾等政策,合并后这些政策待遇如何保障?

余开家解释说,根据《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和《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撤并民族乡应符合“首先必须征得本乡人民代表的同意,并有本乡人民代表主席团的书面意见,然后由乡、县、市人民政府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民族乡的上级政府对该民族乡撤并后,在维护当地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方面要有承诺和保障措施”等条件。

“在依法依规推进民族乡区划调整时,要注意维护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的合法权益。”余开家说,我国民族优惠政策的享受范围是与民族因素和区划因素相联系的,离开了区域因素就很难操作、很难落实。如高考考生加分政策、民族乡逢十庆典项目资金倾斜照顾政策、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政策等等,失去了民族乡建制,这些政策就无法落实,势必严重损害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造成一些新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民族乡的合并,建议相关部门要慎重对待。涉及民族乡的合并,要事先征求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意见,各市州、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充分听取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认真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使合并乡镇方案得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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