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纠正干部“从政陋习”

2015-09-28 07:49:38 [来源: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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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评论员

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很多都能从“从政陋习”中找到原因。比如,有的地方“人情风”泛滥,送“红包”、搞宴请就会大行其道;有的地方把以权谋私当作本事,损公肥私、假公济私就会不断涌现;有的地方选人用人没有章法,歪门邪道、旁门左道就会蔓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就会滋长。

有病不怕,怕的是讳疾忌医;有陋习不怕,怕的是对陋习视而不见,或热衷于这种“潜规则”。就拿喝酒来说,“酒虽好,可不能贪杯”,有的党员干部喜欢在酒桌子上谈事,兴致一上便是三杯五杯下肚,为了“革命情谊”要喝,为了“工作开展”要喝,为了“办事方便”也要喝,喝酒纵酒成了“潜规则”。中央纪委强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期间到哪里都不能碰酒。最近,省纪委要求委厅机关干部,都不喝酒了,给全省党员干部作个榜样。正人先正己,纪检监察机关率先从自身抓起。

再比如,党政机关的部分党员干部受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江湖习气”等不良风气的影响,把同事、同志间的称呼庸俗化,有的称领导为“老板”、“老大”,有的称下属为“哥们”、“兄弟”等。这些陋习,破坏党内民主,损害公仆形象,是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极不相称的,必须摒弃。

纠正“四风”,革除陋习,是具体的行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无论是八项规定,还是六条禁令;无论是治理舌尖上的浪费,还是治理公车腐败;无论是抓公款送月饼,还是抓公款送节礼;无论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还是《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招招规范从政行为,剑剑指向“四风”陋习。

“习与性成者,习成而性与成也。”个别人的陋习,影响的是一小片;一个地方的陋习,影响的是一大片。在陋习中呆久了,往往人会变得麻木,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久而久之,警觉丧失,正气消退,“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因此,营造一个清明的政治环境,对于打破陈规陋习、立起新风新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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