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省委对全省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建制村合并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此举标志全省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正式启动。
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是事关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从1995年开始,湖南先后进行了两次较大的乡镇区划调整,但与兄弟省份相比,湖南乡镇和建制村数量仍然偏多。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湖南乡(镇)数仅次于四川省,列全国第2位,建制村数量居全国第5位。
城镇化是中国最大的内需和发展潜力所在,是中国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实现持续平稳发展的最大动力。随着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不断推进,撤并后的乡镇机构“消肿减负”,将推动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城镇化是富裕农民,让更多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目前全省乡镇规模和布局与改革发展新要求已不相适应,增加了运行成本,稀释了公共投入,削弱了综合实力,导致部分乡镇集聚力和辐射力不强,产业结构雷同,资源浪费严重,成为制约全省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障碍。推进撤乡并镇改革,已成为加快城镇化的“催化剂”。
乡镇区划调整不是简单的乡镇、村的撤与并,分与合,而是农村经济结构的一次重大调整,是增强基层公共服务效能的有力举措。减少乡镇和村的数量,减掉的是多余负重、换来的是轻装上阵,减掉的是瓶颈制约、拓展的是发展空间,减掉的是制度藩篱、提高的是治理能力。
首先,乡镇、建制村的撤并,必须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为指向,以打造出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巨无霸”型乡镇或建制村,进而达到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的目的;其次,通过本轮行政区划调整,实行乡镇区域重组,撤并规模小、经济实力弱、基础设施差的乡,实现区域范围内的均衡发展,让全体农村人口享受改革带来的成果。第三,撤乡并村,绝不是简单的一减一加,而是需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经过扎实深入的需求调研分析,带有前瞻性地给予较为完备的配套建设,进一步加大新农村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