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罐笼坠落事故责任案宣判 7名责任人获刑

2010-12-22 15:02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军 段云行 通讯员 陈盎然 谢立松 曾浩凛] [编辑:刘乐]
字体:【
   湖南有色控股冷水江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南矿“10·8”罐笼坠落事故责任案,今天由该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杨自彪等7名事故相关责任人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被判处两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9年10月8日9时15分,湖南有色控股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南矿二直井双卷筒提升机在提升过程中,发生罐笼蹾罐事故,导致26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85万元。

    经技术鉴定,这一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调绳离合器(联锁阀活塞销)闭合不到位;二是制动器所产生的制动力矩不够;三是提升机超员,造成人员伤亡扩大。间接原因则是企业设备管理维护不完善,技术管理不到位。

    此案由检察机关于今年5月10日提起公诉,冷水江法院先后4次公开审理此案。现一审判决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综合班工人杨自彪、刘燕云、李臻有期徒刑二年,闪星锑业南矿机电工区绞车工刘冠军、罗新晖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南矿机能科科长王继忠、南矿机电工区副区长杨捷兴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编:刘乐

来源:湖南日报

今日热点
焦点图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