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6年间,以谢冬根、谢文生为首的犯罪集团,为在耒阳争强称霸和攫取更多的煤炭资源,先后在耒阳大义、江头一带进行一系列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其中故意杀人1起,故意伤害3起,聚众斗殴1起,寻衅滋事11起,非法采矿1起,非法买卖持有枪支2起,窝藏1起,赌博1起,共致死1人、致伤20余人,在耒阳一带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组织成员较多,组织层次较清晰,组织结构较紧密,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比较固定,有一定的组织规矩,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构成的必备要件。一审法院判决,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等23项罪名,数罪并罚,对32名被告判处实刑,其中死缓2人、无期徒刑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14人,对违法资金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被告人提出上诉后,省高院进行了审理,终审维持了对肖强等23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部分,对有立功表现的9人定罪量刑或量刑部分进行了改判。通讯员姚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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