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丹跳楼死了!”
2009年6月28日凌晨4时许,一名女高一学生从学校宿舍5楼的纵身一跳,给即将圆满结束一个学期教学的衡阳县第六中学(以下简称“衡阳县六中”)抹上血腥一笔。
6月29日晚上11时,在校方和死者家属召开的协商会上,唐丹的生命以当地农民年平均收入4000元一年的赔偿价格达成协议,算到20岁,还出于人道主义多给1.4万元,总计9.4万元。
事发一个月来,唐丹的父母仍无法平息悲恸,对于协议书上家长要为女儿之死承担主要责任、女儿死后两个多小时才接到校方通知,以及女儿生命被以4000元/年作价的做法,他们至今难以接受。
而让前去调查采访的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心情尤为沉重的是,这个18岁少女因为蹊跷的原因决绝离世后,引发的却是关于赔偿的计算方式的争执,并没有人深入调查和考证女孩自杀的真相,包括家长和学校。
女中学生莫名跳楼
6月中旬,为庆祝自己即将到来的18岁生日,唐丹做了平生最奢侈的一件事:她拿着给别人擦皮鞋赚来的100元钱,带着9岁的妹妹唐慧,在衡阳市繁华的解放路买了一条80元钱的蓝格子裙。
10多天后,这条还没有来得及穿的新裙子,成了她的生命祭奠。
至今,唐振德清楚地记得:6月27日清晨,星期六,他跟妻子李启香在睡梦中听到开门声,他隐约感到是女儿唐丹回来了。虽然对女儿的一大早回来感到有些意外,但他没有起床。
“她从回家到离开,前后不到10分钟。”离唐振德租住的房子不到10米远的唐丹的姨父刘庭保说。那天早上,他看见唐丹带着一个女同学早早回来,路过他家门口时,还跟他打了招呼。
往常,唐丹每逢周六就会回家,吃罢中饭后,拿20元零花钱就返回学校补课。可这个周六,唐丹一早离开租住在衡阳市中医院家属楼宿舍的出租屋后,再也没有回来。
直到翌日凌晨——6月28日早上7时许,唐振德突然接到唐丹的班主任肖老师打来的电话:“请赶快去南华大学附一医院急诊科,唐丹出事了!”
唐振德挂了电话一路飞跑向不远处的南华附一医院。
他被几个老师搀扶着来到太平间后,看到了躺在停尸柜里的唐丹,“老师说唐丹是跳楼自杀的。我无法接受,我好端端的女儿,怎么会自杀?他们说不知道。”
随后,唐振德被校方安排到衡阳市电力宾馆,“不久后,公安方面送来了死亡鉴定书,上面写着:‘手、脚、腹部多处骨折,颅脑粉碎性骨折致死。’”
让唐振德无法接受的是,他在宾馆的不到两个小时内,在没有告知任何家属的情况下,女儿唐丹被校方送到了衡阳市殡仪馆:“在我的要求下,法医给我女儿做了尸体解剖,结果跟警方的死亡鉴定差不多。”
据唐振德的亲属回忆,6月28日上午唐丹被校方送往殡仪馆后,当天下午3时,在亲属没有弄清死因的情况下,一个关于唐丹的死亡赔偿协商会,在多部门的参与下,在衡阳市电力宾馆匆匆召开。
但当天并没有达成协议。
事发次日一早,唐振德带着姐夫刘庭保等人赶到出事现场。“我们发现,现场全部被清洗,学校也不允许我们跟学生打听情况。”刘庭保说。
唐振德等人从学校回来后,双方又开始在电力宾馆就学校赔偿一事开始协商。
为什么自杀?
一封遗书的出现让唐丹的死因扑朔迷离。
7月2日,衡阳县公安局通知唐振德领取封存的唐丹的遗物,唐振德意外地发现了女儿写在杂志上的遗书,“遗书上有这么几句话:‘我是清白的,我没有被人侮辱……’根据这两句话,我推测我女儿的死不简单。”
7月28日上午,记者在这封遗书中看到,里面除了对父母和奶奶说对不起,说自己“是天底下最不孝的人”外,多处流露出对身边环境冷暖的感知。
唐丹跳楼的当天,同年级同学、唐丹的好友刘君是现场的第一个目击者,“那天凌晨大概4点多,我上厕所回到宿舍,隐约听到一声巨响。我走出宿舍一看,发现楼下躺着一个人。过了一会,我看见楼下有很多人,‘110’来了,有人下去看,回来说是唐丹,已经没救了。我当时非常害怕。”
刘君细想了好朋友出事前的一些“征兆”:“出事的前几天,我经常看见她一个人坐在床上哭,问她原因,她什么都不说。”
对于有关方面说唐丹是因为逃避学习压力而自杀一说,刘君给予了否认:“不可能!我们平时经常在一起,她一直很乐观,再说,我们才读高一,还谈不上学习压力。”
是不是她在情感上遭遇了迈不过去的坎?记者在唐丹唯一的一本日记中看到——
“我真的只把他当哥哥看,别人为什么要误解呢?难道男女之间就不能有很纯的友谊?高彪学长,你不用怀疑什么,也不用多想,因为我把你当哥哥一样看。”
从记者口中得到唐丹的死讯,刚高考完正在打暑期工的高彪一脸惊愕,对于是否因感情问题自杀,高彪断然否认:“我们从来没有看她谈过恋爱,她平时都是大大咧咧的……她家里条件不好,爸爸收废品,妈妈患有精神病,还有两个妹妹。唐丹从初一开始,寒暑假就给别人擦皮鞋。”
唐丹的同学小燕说:“死前的一个月,唐丹从家里带来了很多书,都是父亲收废品弄来的。为了给自己挣生活费,她把这些书出租,租一天三毛钱。听说有些人把她的书撕坏了,她去理论,还遭到了别人的嘲笑。”
唐丹很少与收废品的父亲沟通。唐丹曾多次向姨父表示,因为家里太穷,她打算辍学赚钱,改变家庭经济拮据的现状。刘庭保叮嘱她,努力学习,将来考上大学了,就借钱给她读书。
南华大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心理学教师认为:这样的孩子,家境贫寒,又想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的命运,但由于努力的方式得不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尊重,在承受能力达到极限又无法释放的时候,难免走极端。
赔偿之争
6月29日晚上11时,衡阳市电力宾馆,在协商了20多个小时后,唐振德在《对唐丹同学不幸身亡的民事赔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上签字。
7月27日下午,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在唐振德提供的协议书上看到了“经衡阳县政法委会同衡阳县公安局、板市乡政府、杉桥镇派出所召集” 校方和唐丹亲属双方参加的协商会上,达成的四点协议:
一、衡阳县第六中学对唐丹在教育、管理、保护上未尽到注意义务,存在疏忽,应承担次要责任;唐丹已年满十七周岁,其自行坠楼的行为与校方管理的疏忽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其跳楼造成的后果,应由本人和父母承担主要责任。
二、由衡阳县第六中学赔偿唐丹亲属补偿金、安葬费等玖万肆仟圆整。
三、唐丹的尸体在三日内必须火化,家长必须在当日处理后,在协议上签字并在上述事务处理完后,领取补偿金等。
四、双方履行义务后,不得就同一事件主张行政的、司法的权利。
“这字我开始一直不签的,但是校方说,如果不签字,我连这9.4万元都拿不到……校方说,衡阳县农民的年人均收入是3000多,城镇是1万多一点,你们是农村的,就按照当地农民的年均收入计算。为照顾我们家境不好,赔偿金计算给我女儿算了20岁,另外,校方出于人道主义再多给1.4万元。”唐振德一直想讨个说法,“这我不理解,生命的贵贱还有‘农村’和‘城市’一说吗?”
7月28日下午,唐振德用免提电话拨打了一直参与协商处理唐丹跳楼事件的衡阳县六中党委书记唐建国以及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孝益的电话。
唐振德:“对于我女儿唐丹的死,有几个事我越想越想不开,我女儿死在学校,为什么协议书上说主要责任是我们父母呢?”
唐建国:“我们有责任,你们也有责任啊。当时处理这个事情的,是政府,你要问就去问政府。”随后,唐建国匆匆挂了电话。
唐振德继续拨打衡阳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高孝益的电话。
唐振德:“你们当时说我女儿是农村的,就只能按照衡阳县农民年平均收入算,这是哪里的法律?”
高孝益:“这事情不是跟你处理好了吗?你怎么还在说,你要问就去问刘书记。”
……
电话再次挂断。约半个小时后,唐振德接到衡阳县六中党委书记唐建国打来的电话:“老唐,这事你别再闹了。”
唐振德:“我就想知道,为什么我女儿的命只值九万四千块钱?”
唐建国:“当时县里法院的法官也在场啊,他肯定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来的。生命虽然像你说的一样无价,但是各个地方都不一样,美国死一个人陪几百万,泰国死一个人可能就几千……”
“你看他们就这样,我现在已经豁出去了,我要为我女儿讨个说法,不然,我对不起她。” 在没有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后,唐振德突然扭头走进女儿唐丹曾经住过的不到3平米的房间,双手抱头落泪。(文中除唐丹外,所涉及学生均系化名)
责编:刘乐
来源:今日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