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被拐孕妇向公安哭诉半年非人遭遇

2009-07-13 09:34:37 [来源:郴州新闻网] [作者:熊欣 陈岗] [编辑:孔倩]
字体:【

  “我再也不想回去了,他们会打死我的……”面对记者和公安民警,一个妇女哭诉着自己半年多的非人遭遇,在场者无不为之动容。她,就是被拐卖到桂阳县光明乡茶料村的云南籍妇女马某。

  现今,马某已经怀孕5个多月了,满身伤痕,形容憔悴如老妪。她其实今年不过28岁。她是如何被拐卖、被解救的呢?让我们一起来听听她自己的讲述:

  离家出走落虎口

  2008年7月,我和我老公吵了一架,虽然这只不过是平常的夫妻吵嘴,可我心里不舒服,一赌气就离家出走了。经朋友介绍,我到云南省思茅市一家KTV做服务员。

  不久,我认识了一个自称叫“白萍”的大姐,她教我跳舞和应酬喝酒。9月的一天晚上,她给我喝了一点红酒,我就莫名奇妙地醉了。第二天,我一觉醒来,发现自己竟然在昆明。我问她为什么带我到昆明来,她说昨天晚上我喝酒喝醉了,是她救的我,还带我去输了液。她还说准备带我出去旅游,不用我出钱。我就想,出来散散心也好,就同意了。

  之后,我跟着“白萍”坐了3天火车到达杭州。在那玩了3天后,“白萍”说她没钱了,让我去卖淫。我死活不同意,“白萍”也就没有再逼我。之后,她把我带到衡阳。在衡阳火车站,“白萍”说这里很乱,让我把随身带的手机、证件和钱财都交给她保管。我没出过远门,想都没想就照做了。

  一两个小时后,两个男的开了一辆面包车来接我们,把我们带到桂阳县城。吃饭时,他们让我喝酒,我不想喝,但他们逼着我喝,我喝了一点点就醉了。后来几天,我的头总是晕晕的。他们3个人要我在桂阳找个老公,还说不找老公就得还钱。他们动不动就打我,把我关在出租屋里两三天。这中间,来了个没有左手的人把我强奸了。我喊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想起在家里简单快乐的日子,我后悔死了。

  威逼利诱被拐卖

  六七天后的一个晚上,“白萍”和其中一个姓唐的男人押着我到桂阳县中医院旁边的“初初饭店”吃饭。包厢里,有6个人在等我们。我从他们的谈话中得知,他们是桂阳县光明乡茶料村的村支书雷新俊两口子、雷新俊的哥哥雷新发、雷新月及其堂兄两口子。在吃饭的时候,唐姓男子就说要我给雷新月当老婆,我说我有老公,并哀求他们放了我。雷新俊两口子和雷新发都做我的工作,说他们那地方如何如何好,说得天花乱坠。我坚决不同意,第一次见面就这样不欢而散了。

  回到旅馆后,另一个姓曹的男子、“白萍”、唐姓男子就围坐在我旁边,不准我睡觉,逼着我同意嫁给雷新月,说同意也得同意,不同意也得同意,不嫁就打死我。我一声不吭。第二天早上,“白萍”、唐姓男子带我去“初初饭店”吃早饭。雷新俊、雷新发早在那里等候了。吃完早饭,“白萍”让我跟雷新月他们去买一套衣服,还威胁我不准跑。买衣服的时候,雷新月、其堂兄夫妻、雷新俊的老婆一直紧跟着我。之后,雷新月租了一台面的车,不由分说强行把我拉上车,一直开到茶料村。

  两三天后,我无意中得知,我是雷新月花了18600元钱买来做老婆的。

  逃跑无门失自由

  一进雷新月家门,雷新月就说他累了,要我陪他一起睡觉。我苦苦哀求他放了我,我当牛做马也会报答他。雷新月勃然大怒,说我是他花高价买来的,他要打就打、要睡就睡,随他高兴,说着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我没有任何办法,也很害怕,只好依了他。

  之后,雷新月天天强行与我同房。在家里,他到哪我就得跟到哪,一步都不能离开。他出门时不带我,就将我锁在房间里,不让我有单独外出的机会。他喝了酒就打我,有时候我不愿意陪他睡觉,他也打我,打得我浑身青一块紫一块。

  我对雷新月说我要回去,他说除非我给他5万块钱,后来又说要10万,再后来说10万也不行,要我给他生个孩子才能回家。

  有一天晚上,电闪雷鸣,天上下着大雨,我趁雷新月喝醉酒的机会,心一横,撬开后窗窗户,逃了出来。我慌慌张张、深一脚浅一脚地在大山里狂奔,被利石、荆棘划得遍体鳞伤。跑了大半夜,我迷了路,不久便发现很多灯光、人影从四面八方向我围拢过来。我被村里人抓了回来。他们把我衣服裤子都脱光了,用很粗的绳子把我绑在电线杆上,然后轮番用树枝枝条抽打我。我哀求他们放过我,但是谁都不理我。在整个殴打过程中,雷新俊和雷新发一直在场。

  2009年1月,我怀孕了。可我心里一点也高兴不起来。我感到自己没有半点希望了,心如死灰。

  民警解救出苦海

  我被解救出来,“湖南经视”的记者起到了好大的作用。

  因为有人举报,“湖南经视”记者假扮采购木材的商人,进入村子。当天村里有人办丧事,很多人都在雷新月家附近围观。在人群中,记者见到了我和雷新月。我当时并不知情,一些事情我是后来才知道的。

  可能是记者在村里逗留时间太长,引起了村支书雷新俊的注意,他主动上前与记者一行人攀谈。记者在交谈中巧妙地了解到,我就是从云南被拐卖过来的,是雷新月买来的老婆。雷新俊还表示,自己作为县人大代表,不可能参与拐卖妇女。

  记者掌握确切信息后报了警。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村民都不愿意或不敢配合,调查工作没有任何结果。

  第二天,按照前晚商定的方案,民警找到了雷新俊谈话,要求他协助警方调查。经过几个回合的较量,雷新俊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他带着乡政府的干部将我带了出来。

  见到民警的一刹那,我感到我的苦日子熬到头了。

  后记: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在仔细审查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雷新月明知马某是被拐卖的妇女而用金钱收买,非法限制马某人身自由,阻碍马某按自己意志返回原住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和第四款和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雷新俊作为雷新月非法拘禁行为的共犯,其行为应以主犯的性质认定。由于雷新俊为桂阳县人大代表,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于6月17日向桂阳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示许可对雷新俊批准逮捕。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于6月22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雷新月和雷新俊。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