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审议 翻路中栏杆拟定违法

2010-11-30 08:41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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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1日,香樟路上,一位市民在翻越道路分隔栏。图/记者华剑

  11月18日,河西湘江河滩上围起了不少“菜园子”。图/摄友团李锋

  在机动车道上卖槟榔、翻越道路分隔栏、在湘江河道上种菜……这些都是长沙城区随处可见的行为,但如果以后还这样做,可能就违法了。

  昨日,长沙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会议听取了长沙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将对《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下称《条例》)进行审议。一些不文明的行为被列入《条例》,一旦违法,将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本报记者储文静 长沙报道

  酒店停车场须将停车信息纳入公共系统

  停车难已成为城市一大公害,公共停车场地太少,住宅小区车位不够用,酒店、娱乐场所等的停车坪尽管闲置着,但如果想不消费就停车,那也是行不通的。

  《条例》明确,大中型商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等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其经营管理者未将停车信息纳入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长沙市政府可依法设定行政处罚。

  禁止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

  许多有车族都有这样的经历:车子停在路上等红灯,就有卖槟榔、发传单的人在车窗前骚扰,或者直接伸手乞讨。为此,《条例》增加一条: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同时条例还禁止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

  此外,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市政府可依法设定行政处罚:未经核准从事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或者违反餐厨垃圾管理其他规定的;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蔬菜的;以及未遵守宠物管理的相关规定,或者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

  另外,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机动车鸣喇叭也是被禁止的。

  更多问题源于不守法不执法

  “目前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不文明、不和谐、不守法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主要是执法和守法的问题,而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

  昨日,长沙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周伟表示,目前长沙城市建设的力度前所未有,在城市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城市生活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新的社会事物不断涌现,城市管理的理念和方式也处在快速变化之中。

  对于城市日常生活中一些个案和局部的问题,有的可以通过制定与法规配套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来解决,比如楼道间乱堆乱放杂物;有的需要通过加强个人修养和社会道德力量来约束,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高空抛物等;有的受目前技术条件所限,只能留待以后解决,比如光污染等。

责编: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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