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认为应享受的待遇未得到满足,李某竟然以在政府办公楼放火相威胁。近日,李某因犯放火罪被石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
56岁的李某是株洲市柴油机厂职工,现住杉木塘居委会二村。近年来,由于所在单位破产,待遇降低,李某便欲以放火来引起政府重视,一旦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准备点火与人同归于尽。
今年9月11日下午3时许,李某酒后携带装有一升多汽油的饮料瓶、打火机、刀子等物来到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楼。在一楼大厅内,李某不顾保安人员劝阻,趁人不备将汽油泼在地上,并叫嚷 “同归于尽”,但尚未点燃便被保安人员控制并阻止。
法院认为,李某在国家机关重地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李某已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犯罪未能得逞,是未遂。
责编:孔倩
来源:株洲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