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公积住房金贷款降低门槛

2008-11-13 09:44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作者:许煜 黄静] [编辑:鲁红]
字体:【

  本报11月12日讯虽然商业银行房贷细则迟迟未见公布,但公积金贷款却在初冬频吹暖市政策风。据记者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已于日前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并延长贷款期限。

  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贷款政策,第一套住房的首付比例将由原先的30%%调整为20%%,而对购买二手自住普通商品房的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次付款比例,从原来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款的40%%调整为30%%。此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

  贷款对象开源

  除了在贷款首付政策和期限方面做出更有利于低收入家庭的调整之外,公积金中心的新政策对贷款对象也实现开源放开。“新开户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原在其它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转入该中心缴存的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并正常缴存1个月以上,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该中心还规定,属省直垂直管理单位的职工,在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长沙购买住房时,可在该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在省直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往异地,在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在长沙购买住房时,可在该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提取直系亲属账户余额

  此次调整最为值得关注的变化还在于公积金中心允许购房者使用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资金。

  “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住房公积金余额。”公积金中心规定,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实际总支出(已贷款的不超过首付)。

  此外,该中心也规定,从2009年1月份起开通“年对冲还贷”业务,即办理了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部分提前归还贷款本金。

责编:鲁红

来源: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