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9家法院集中宣判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孙林发]

华声在线4月29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孙林发)4月2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全省49家中级、基层法院,对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并对外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南法院组织开展的对涉黑涉恶案件第12次集中宣判活动。

今年以来,湖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因时制宜,分类分批推动,实现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两手抓”“两不误”。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一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5件296人,二审审结黑恶犯罪案件77件416人。

据介绍,湖南法院深入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六清”行动,展开扫黑除恶大决战。本次集中宣判后,全省法院一二审黑恶犯罪案件结案率分别提升1.8个和2.8个百分点。

同时,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机制,突出“伞网清除”主攻方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无一判处缓免刑。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摸排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152条。不仅如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彻底铲除经济基础,又严格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截至目前,全省法院一审判处财产刑金额超过35亿元,案均约260万元;二审判处财产刑金额超过18亿元,案均约317万元。

此外,湖南法院对各类举报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逐一核查到位,持续推动线索清仓。据统计,全省法院共摸排、接收案件线索846条,成案81条。对于本系统主办的线索,协调其他会办单位核查7次,推动形成查深查透工作合力。紧盯十大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案件样本进行类型化、系统化分析,深入查找治安混乱地区、黑恶问题多发行业、网络空间滋生漏洞、基层组织薄弱环节,以高质量的司法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共研提司法建议370件,其中涉及行业领域整治的司法建议215件。

典型案例

1、王玉林、刘涛三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裁判结果:临湘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王玉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涛三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吕宗军等17人十六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8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2、朱红建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裁判结果: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高利转贷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朱红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朱红军等25人十五年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3、李克明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裁判结果: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李克明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宋文军等17人十六年三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4、杨华林等人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案

裁判结果: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杨华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丁琪等7人四年六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5、向俊杰等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

裁判结果:泸溪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向俊杰有期徒刑十二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向民兵等12人十年九个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4月24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6、张春春、满彦君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

裁判结果: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春春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满彦君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相关专题:扫黑除恶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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