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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5日  星期   1版 2版 3版 4版 5版 6版 7版 8版 9版 10版 11版 12版 13版 14版 15版 16版
用结婚证做广告是否违犯《广告法》
 
http://www.hnol.net 2004-03-25 10:15:31

  北京某制装公司发布的一则广告,连日来遭到不少人士的质疑。在这则宣称“定制的婚姻才美满”的广告中,赫然出现了一个印有大红喜字和合影照片的结婚证,结婚证的左半部分是婚姻证件管理专用章,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字样。

  这则广告的创意人、该公司总经理姚先生表示,我们打出结婚证广告,是希望告诉客户我们会像对待妻子一样悉心对待每个顾客和经销商。

  有广告专家提出,结婚证广告涉嫌违犯《广告法》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因为按照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做广告。结婚证广告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

  姚先生认为,这则广告中出现民政部的字样,这只是结婚证上的一部分,与《广告法》规定并不矛盾。这个结婚证就是我本人的,照片上的人是我和我妻子,持有人就是我本人,如何使用结婚证是我自己的意愿和权利。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认为,公民使用个人结婚证做广告没有问题,但是这位经理在使用结婚证做广告前应征得自己妻子的同意。(据《北京青年报》3.23)

  

  

(责编:屈昕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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