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医疗产品价格 湖南出台意见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4-04-23 12:01: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卢小伟 欧阳振华] [编辑:张岚]
字体:【

华声在线4月23日讯(记者 卢小伟 通讯员 欧阳振华)医疗费用大、就医负担重……医药改革历来关涉民生福祉。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鉴于省医保局于2020年12月25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已于2024年1月1日到期,近日,省医保局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4〕13号,以下简称《意见》)。

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可发挥医药产品集中采购市场的引导和规范作用,对给予回扣、垄断涨价等问题突出的失信医药企业采取适当措施,促进医药企业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促进医药产品价格合理回归,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省医保局介绍,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按国家医疗保障局有关规定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机制。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向省采购平台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杜绝失信行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报告失信信息。省采购平台定期梳理汇总、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不断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省采购平台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确定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信用等级,动态更新。

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省采购平台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

为了统一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尺度,加强区域间信用评级工作协调性和均衡性,省医保局将严格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印发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有序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做到全国内容统一、步调一致。

(一审:蒋宇 二审:刘乐 三审:石伟)
今日热点
焦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