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燕之谈》第57期:开学啦!“依法治校”不放松!

2023-02-06 16:37:44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贺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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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过了一个喜庆祥和的中国年,今天,孩子们终于开学啦。“神兽”归笼,家长们举杯狂欢!但是,作为一名小学生家长,金燕特别关注校园安全问题。当家长的你们,是不是都有同样的忧虑?

本期《金燕之谈》,咱们聊聊校园安全!

近年来,在各类侵权案件中,校园伤害事故越来越多。毫无疑问,学生在校学习成长,学校必须对学生安全负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学生在校受了伤,学校就得承担所有责任。

两个月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小学生在校撞断门牙引发的侵权案。株洲的两个小学生,课间休息时发生碰撞,9岁的小李摔断两颗门牙。法院依法判定两个学生各承担50%的责任,学校不需要担责。

学校为啥没责任?法院审理查明,孩子们在课间休息时突发事故,学校和老师不可能及时制止或避免事故发生,这显然超出了安全义务保障人合理、谨慎的注意范围。并且,学校提交的相关证据,证明校方履行了安全管理和教育职责。

没满18周岁的黄某正在株洲某职业技术学院读书,有一天晚自习,他穿过教学楼绿化带去上厕所,踩了路面青苔滑倒摔伤。前不久,株洲芦淞区法院依法判决学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去年,岳阳一名3岁的幼儿在早教机构摔伤,平江县法院依法判决早教机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璐瑶告诉金燕,学校主要是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事故承担责任。不满8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学校适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学校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学校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得有证据证实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金燕之谈:依法治校,刻不容缓!为了有效预防和化解校园侵权纠纷,校方应加大安全教育,完善设施设备,规范建章立制,落实责任追究,全力为学生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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