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月子中心第二天被告知出现阳性病例 能索赔吗?

2022-12-30 09:29:50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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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月子中心阳了能索赔吗

月子中心出现阳性病例还要宝妈临时签免责声明?回应:不存在故意隐瞒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长沙报道

对于家住长沙的喻女士来说,短短几天的月子中心生活,体验感有些糟糕。

在入住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第二天,喻女士被告知“同一层楼有人阳了”。同日,她被要求签下一份“免责声明”,承诺若不慎感染新冠,不能归责于医院。几天后,她与宝宝一同出现了发烧症状,经过核酸检测,她与宝宝都“阳”了。

12月29日,喻女士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找到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此事。她认为,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在她入住当天隐瞒了有阳性病例的事实,而那份“免责声明”更是不负责任。对此,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解释,月子中心出现阳性病例,是发生在喻女士入住之后,不存在故意隐瞒,也根本瞒不住。至于“免责声明”,凡是在该院住院,都必须签署。

入住第二天被告知所处楼层出现了阳性病例

10月,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做产检的喻女士,偶然得知该院有月子中心,便早早预订了28天的房间,一共2.18万元。

喻女士的想法很简单,希望能在月子期间好好休息一下,也能避免和妈妈、婆婆因观念不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

11月29日,喻女士生产完毕后,先在家休养了一段时间。待老公陪产假结束后,12月20日,她带着行李来到了提前订好的月子中心。

“我入住当天,进行了核酸检测,是阴性。”喻女士的健康卡显示,她于12月20日10时24分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采样,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她告诉晨意帮忙记者,就在她入住的第二天,突然被医院告知,她所处的这一层楼出现了阳性病例。这时,医院的工作人员拿出一份文件要求她签字,承诺如果在医院不慎感染新冠,不能归责于医院。

“他们说,如果住在那里都要签字,不签字的话就得离开。我需要在月子中心休息,吃饭,也需要人照顾我,照顾宝宝,我只能把字签了。”喻女士说。

晨意帮忙记者注意到,这是一份名为《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告知书》的文件,其中第5条显示,为降低新冠病毒传播风险,住院期间不接受探视。第6条显示,由于新冠病毒传播途径的复杂多样性及检测技术的局限性,虽然您进院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但可能在院期间发现转为阳性,此属于难以避免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医院按照规范进行诊疗,不存在医疗过错时,不能归责于医院。

告知书显示,医院告知时间为2022年12月21日15时10分,喻女士签字承诺的时间是2022年12月21日16时21分。

入住5天后确诊,护士称“反正都会得新冠”?

喻女士告诉晨意帮忙记者,为了减少感染的风险,在入住月子中心期间,她一直没有出过房门,也没有和外界接触。“我一天24小时,除了吃饭喝水,都是戴着口罩的。餐食是由厨房放到房间门口的凳子上。”

“我没有见到他们有比较特别的消杀。主要是在走廊用84消毒液拖地,房间里有一款机器,每天搞个消毒,再就是配备了酒精,自己用来消毒。”

尽管已经尽量注意,让喻女士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月子中心配备的月嫂,第一天照顾我的时候,那天晚上她没戴口罩,第二天她开始咳嗽,第三天她就不做了,我就开始咳嗽了。”

喻女士说,在她入住期间,月子中心又陆续新增了几个阳性患者。12月25日,喻女士和宝宝在月子中心量体温,都是38.5℃。当天上午,喻女士在浏阳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核酸采样,显示为阳性。而她尚未满月的宝宝,也被检测出阳性。

“月子中心的护士说,反正你们都会得新冠的,就是这么一句话,那种不可理喻,还很理直气壮。”她说。

12月26日11时左右,喻女士带着孩子离开了浏阳市妇幼保健院,她从12月20日入院到26日离开,实际未住满7日,但被按照7日收取了5000余元费用。“这期间很多产康项目都没有做,很多应该服务到的也没有提供,但他们照样收了我的费用。”

想到自己在月子中心的遭遇,喻女士难以释怀。“我觉得他们存在欺诈行为,明明有阳性患者,却事先不告知。一直到等我入住之后,才搞个免责书,这是霸王条款。”

喻女士认为,医院需要对她与宝宝负责。“我住在那里的话,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去保障我们的各方面的安全,包括身体健康等各个方面的。”

回应

住院都要签免责书的,不能保证不感染

月子中心是否故意隐瞒阳性病例存在?12月29日,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月子中心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这种情况也根本瞒不住。“喻女士来的时候,我们确实没有阳性病例。她是12月20日来的,20日才有第一个人发烧,但是当时喻女士已经住进来了。”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不仅是在月子中心,根据规定,在医院里面住院都是要签免责书的,不能保证在医院就不会被感染。而且不论是不是阳性患者,月子中心都会将宝妈收进来。喻女士是自己选择要出院的,这种情况下,月子中心也没有挽留她,该收取的费用收取,该退还的费用退还。

她认为,一般出现一例阳性病例后,就会接二连三地出现,但是在很多坐月子的宝妈看来,这时候在医院,有医生在,反而更安全。“每个房间,我们都会给他们佩戴好口罩。而且宝妈都不能出来,我们会把东西全部都送到门口。我们专业的医务人员每天进去给他们测量体温,检测宝宝的血氧。如果有发烧,我们会联系医生线上视频诊疗。如果宝宝真的出现什么问题,我们会提前联系医院门诊新生儿科,方便宝宝过去看诊。像这种情况下,如果你在家里面,或许你更加不知道该怎么办。”

至于让喻女士感觉到不满意的“反正都会感染”的言论,该工作人员表示,“可能是工作人员在语言上面,让她觉得不舒服了”。

律师说法

免责书属于无效条款,可要求赔偿

浏阳市妇幼保健院月子中心的免责声明是否真的能免责?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喻女士与月子中心双方之间是一个服务合同关系,合同中约定住院期间感染新冠月子中心概不负责,是属于月子中心单方制作的免除责任的格式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如能证明孩子、宝妈感染新冠肺炎与护理问题或者月子中心有关系,是可以证明月子中心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瑕疵或者过错,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月子中心承担违约责任,喻女士可以要求月子中心承担医药费以及后续产生的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如果不签免责协议,月子中心有权要求宝妈离开吗?易旭表示,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具体判断,如果合同未明确约定月子中心的该项合同解除权利,则月子中心单方解除合同需要承担相应退款责任,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依约赔偿。如果月子中心及时通知产妇及其家属可能出现的感染情况,并针对该情况做了预防隔离措施,并无管理过错,在此情况下产妇或新生儿选择居住在此并感染新冠,则产妇及其家属应自行承担责任。      记者周凌如

来源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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