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 奥运冠军奖励50万元

2022-08-19 09:53:27 [来源:岳阳晚报] [作者:黄诚成]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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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晚报讯(记者 黄诚成)近日《岳阳市体育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将激励体育工作者刻苦训练,不断提高竞技水平。在奥运会(残奥会)获金牌,冠军将奖励50万元。

据悉,本办法所称体育运动会是指奥运会、残奥会、亚运会、亚残运会、全国运动会、全国残运会、全国青年运动会、湖南省运动会和湖南省残运会。

从运动员奖励标准来看,在奥运会(残奥会)获金牌奖励最高。奥运银牌每枚奖励20万元、铜牌每枚奖励10万元。在亚运会(亚残运会)获金牌每枚奖励10万元、银牌每枚奖励5万元、铜牌每枚奖励2万元。

对于省运会,该办法也推出了奖励。 获青少年组金牌每枚奖励2万元、银牌奖励1万元、铜牌奖励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奖励300元;获成年组金牌每枚奖励2万元、银牌奖励1万元、铜牌奖励5000元,第4至第8名按得分每分奖励300元。以上奖励金额为给予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总额,具体分配比例为:运动员80%,教练员20%(省残运会奖金总额分配比例为:运动员60%,教练员40%)。集体项目奖励,6-10人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2倍计算;11-20人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3倍计算;21人及以上集体项目的奖金总额按所获名次奖励标准的4倍计算。县市区输送到岳阳市体育运动学校、岳阳市游泳学校和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运动员获得金牌,按35%计入县市区金牌数。

另外,省运会(省残运会)上获得前3名的中、小学生运动员在小升初、初升高阶段,原则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等条件下统筹优先安排。此外,奖励办法对输送教练员、出线、创(超)世界纪录均做出详细规定。各类奖金由市教育体育局(市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市财政局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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