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新《反垄断法》施行,多项制度首次出现

2022-08-11 07:06:1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肖祖华 谢建荣]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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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新《反垄断法》施行,多项制度首次出现

反垄断告诫会为企业“划红线”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谢建荣

今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修订后的新《反垄断法》8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2008年我国首部《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订。

8月10日,省市场监管局召开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行政告诫会,为企业合规经营提出建议。

新《反垄断法》更加清晰和现实

一段时间以来,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区域封锁与地方保护、行业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呈现扩散之势,我国不断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2021年4月10日,阿里巴巴被处以182.28亿元罚款,创下我国反垄断罚款最高纪录。6个月后,美团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二选一”行为,被罚款34.42亿元。

“新《反垄断法》进行了八大方面36处修改,从内容看,数字平台经济反垄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安全港’制度等,均是首次出现。对于企业来说,此前模糊的、理论上的相关规定变得更加清晰和现实。”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珍良表示。

在重点行业领域反垄断行政告诫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对新《反垄断法》进行了讲解,发布反垄断提醒告诫函,详细列出禁止性规定和有关处罚规定,对相关行业协会、企业经营者提出整改要求。

我省查办垄断案件数量居全国前列

去年以来,全省共核查垄断问题线索25件,查处案件和相关问题19起,其中查办垄断协议案2起、行政垄断案17起,办案数量居全国前列。

对此,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介绍,我省此类问题主要集中在公用企业方面,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交通运输、殡葬、气象、医疗、教育等公用事业领域,不同程度存在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怀化城区瓶装燃气企业垄断协议案“一案双查”,相关企业就被罚款182万元,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被追责,列入全国反垄断十大典型案例。

丁珍良表示,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措施的清理工作,梳理文件3.02万件,废止349件,修订81件,适用例外情形56件。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省直相关单位和市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纠正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文件23份。下一步还将重点围绕民生领域,强化反垄断监管执法,不断优化市场竞争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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