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贪吃”的执法人员被查、大队长被免职!宁远为个体工商户撑起“清风伞”

2022-06-27 22:42:0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燕娟]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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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记者 刘燕娟 通讯员 单明海

“以前,每个月都要上交大米给他们,不交就刁难我。现在好了,管理人员来执法时规矩多了。”近日,宁远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来到县城一家大米厂回访时,米厂负责人唐某感慨道。

而在去年12月前,唐某还觉得很憋屈:自己合法经营的大米厂,如果不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人吃饭、不给他们送礼,他们三天两头就来厂里检查。

原来,唐某在宁远县城开了一家大米加工厂,去年3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来到米厂几番检查后,并没有挑出毛病,但表示以后可以关照唐某的米厂,让他每个月送一袋25公斤的大米到单位食堂。此后,唐某月月向执法大队送大米,唐某胜也是心照不宣,到米厂检查的次数明显少了。

与唐某胜不同的是,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另一副大队长肖某斌则是带着亲朋友好友一起吃。2017年10月和2018年6月,肖某斌两次宴请亲朋好友时都打电话给管理服务对象奉某,要求他买单。奉某心里也清楚,自己开了一家净水厂,肖某斌带队检查时总以水质差为由,对他的净水厂进行处罚,以至于罚款都成了“惯例”。

“每年就像交保护费一样,不交钱,我的水质检测肯定就不合格。”奉某说。于是,奉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给肖某斌转了1700元和1400元,为其宴请买单。

“平时不为管理对象搞服务,还到处伸手吃拿卡要,影响极坏。”去年9月,宁远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清风护企”走访过程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对唐某胜、肖某斌等人进行了调查。

经查,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唐某胜、肖某斌等4人和中队长唐某沐、彭某栋等4人违规接受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私分罚没款等,同时还存在虚开发票套取工作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今年3月,唐某胜、肖某斌、唐某沐、彭某栋等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宁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曾某苏因监管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执法大队分管领导陈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近年来,宁远县纪委监委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开展“清风护企”行动,重拳整治营商环境中的“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今年以来,已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损害企业发展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15人,为个体工商户撑起了“清风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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