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19日讯(记者 周浩洋 通讯员 周建梅 李双燕)4月18日,湖南省委书记张庆伟、省长毛伟明共同签发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令》,要求各地压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强化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这也是湖南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的第一个省级总林长令。
当前,湖南正处于春季森林防火的关键期。由于气温升高、林下可燃物堆积、农业春耕生产和进山休闲旅游人员增多等原因,全省森林火险等级升高,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要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市、县、乡三级林长要严格落实林长制有关规定和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细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方面责任,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作用,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各级林长要常态化开展责任区域内的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护频次;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要落实网格化管护职责,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要夯实防火基础,加强隐患整治。各级政府要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机制,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建设。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储备。要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实现动态清零。要加强对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的督查督办,督促问题整改。
要加强监测监管,做好应急处置。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防火期野外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进山检查制度和扫码进山制度。要加强“天空地”一体化火情监测,强化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做好预警响应。要严格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做到有火必报、报扑同步,严禁瞒报、漏报、谎报。一旦发生火情,要按就地就近原则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科学指挥火灾扑救。
要强化防火义务,严控野外火源。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烧田坎、烧秸秆、烧荒积肥、炼山等生产性用火,禁止野外吸烟、焚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放孔明灯、生火野炊及其他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严禁在草原内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任何单位和个人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火警电话。
2021年7月,湖南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根据《湖南省总林长令制度》规定,总林长令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总林长令执行情况将书面报告总林长。
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长清介绍,下一步,省林长办将严格督查各地贯彻落实2022年第1号总林长令情况,确保全省森林防火形势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