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见成效

2022-03-24 15:43:43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彭雅惠]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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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

——湖南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见成效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彭雅惠

生态环境是无价之宝,损害行为却“成本”太低。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

用“有价”赔偿换“无价”生态,湖南怎么做、做得怎么样?

3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说。

“有价赔偿”怎么赔

“我省已经基本构建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体系。”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生态环境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等6个制度文件。这些制度,涵盖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事件报告、损害调查、赔偿磋商及诉讼、生态修复、资金管理、信息公开等全流程全过程。

“探索案件办理的方法路子,主要以案例为抓手。”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介绍,目前我省已实现市州和县(市、区)案件启动全覆盖,办理了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案件。

为确保赔偿案件办理质量,近年来,我省重点推动鉴定评估专家库、司法鉴定机构、审判机构建设。

建立湖南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审专家库,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并持续对全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进行调整增补,使评估专家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

登记成立了湖南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湖南云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推进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建设。

全省已累计建立专门环境资源法庭21个,环境资源合议庭80个。其中,跨区域重大环境资源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主要由湘江、洞庭湖等7个环境资源专门法庭管辖,一般案件主要由其他地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合议庭实行属地管辖。

先行先试成效如何

2020年8月,永州市群众投诉,某公司重油罐泄漏污染湘江。经核实后,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承办了“永州市某公司重油泄漏污染湘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生态环境部门和检察机关协同发力,第一轮磋商与涉及3个省、10个赔偿义务人,达成以“货币+自行修复”形式,赔偿义务人同意承担1785万元赔偿金。这是我省目前最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

这一案例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备选案例,相关改革工作在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交流。

“省委、省政府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作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4月,我省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开始先行先试。

截至2021年年底,全省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9件,其中自然资源部门123件、生态环境部门385件、住建(城管)部门76件、农业农村部门113件、水利部门86件、林业部门206件;办结474件,涉及赔偿金额19131.39万元,修复地表水314.22万立方米,修复土壤45.48万立方米,清理固体废物9.77万吨。

发布会上,省人民检察院发言人介绍,近年来,“郴州锡矿‘11·16’尾矿库水毁事件”“益阳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先后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

怎样实现“应赔尽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赔偿到位、修复有效’为制度建设目标。”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称,案件线索筛查是实现“应赔尽赔”的有效途径。

今年,我省将以市州为单位,以季度为时间周期,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为主要领域,通过生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还将设置信访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等7个渠道,定期组织对因单位或个人违法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线索开展筛查,形成案件线索清单。

“对符合索赔条件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开展损害赔偿,落实‘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为了达到‘修复有效’目标,我省正在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加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言人告诉记者,我省正在积极建设橘子洲湘江司法保护基地、岳阳东洞庭湖、张家界大鲵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未来将适用异地修复、增殖放流、补种复绿、劳务代偿等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开展多元化的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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