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装修交付、拎包入住 长沙出台保障性租赁房建设运营导则

2022-01-20 09:34:53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陈焕明] [编辑:伍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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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导则

全装修交付,租金低于市场价

拎包入住,托起新市民的安居梦

长沙晚报1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焕明 实习生 梁珏)长沙5年内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5万套,以解决新市民群体阶段性住房困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在哪里?如何建设?如何运营管理?记者18日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长沙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日前印发。这是全省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地方性标准,着眼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全周期,从规划选址、建筑设计、建设标准以及管理运营等方面,对长沙的保障房建设提出引领性的要求。

如何分类?

分为宿舍型和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

在长沙高新区,用地面积约59亩的麓谷·人才家苑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是长沙高新区首个利用闲置工业用地新建租赁住房的项目。记者了解到,该工业用地此前一直闲置,2020年,长沙高新区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和流程,将其调规为住宅用地,将建设租赁住房约10万平方米,为园区新就业大学生、产业工人等提供261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

什么样的房子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有租住需求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导则》,保障性租赁住房按居住形态可分为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宿舍型租赁住房和供家庭使用的成套住宅型租赁住房两类。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以单套(间)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宿舍型租赁住房包括有供1人居住的单身公寓和供1至4人居住的单身宿舍,在人均使用面积上,1人间不得低于16平方米,2人间人均不得低于8平方米,3-4人间人均不得低于6平方米;且应设置独立卫生间,在设计时预留洗衣机及晾晒区域,鼓励设置阳台。

建在哪里?

重点布局在产业园区和十个重大片区

《导则》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布局在国家级和省级等产业园区,滨江金融、国际会展、大王山等十个重大片区,湖南自贸试验区长沙片区,教育、医疗、商圈周边以及其他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产业工人等新市民聚集区。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将利用集体土地、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工业配套用地、新供国有建设用地和存量房屋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宅、商业公寓以及符合条件的宿舍等改建项目可以套间为基本单位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建项目和其他非居住类改建项目应以整栋或整层为基本单位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强调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公共服务的专业性,以及党组织、团组织与社区群众的紧密联系,着力于社区文化建设,构建极具活力的“新市民之家”。

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均应全装修交付,其装修标准不应低于长沙公租房装修标准;项目可针对不同层次的客群适当提高装修与配套标准。

如何改建?

支持“非改住”,应以整栋或整层为单位改建

日前,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对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允许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项目和住宅改造装修项目应符合选址合理、权属清晰、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且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根据《导则》,非居住类建筑应以整栋或整层为基本单位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实现集中管理。改造前应完成现状调查报告,并提交其他相关资料报审,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改造。闲置的住宅、商业公寓和符合条件的宿舍(1-4人间且含有独立卫生间)等建筑可以套间为基本单位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项目基本概况及其他相关资料直接申报。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等非民用建筑应以整栋为基本单位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人货混居”。

老旧建筑,特别是缺失设计图纸或超出使用年限的建筑,改造前应完成并提交房屋完损报告、安全性报告、抗震鉴定以及其他必要的专项检测报告。

改造后的所有套间不应为暗间。居室应自然通风与采光,满足正常居住需求。

如何运营?

租金低于市场价,水电费执行居民类房屋标准

“新建类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10年;利用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持续运营期限不少于8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保障性租赁住房在运营期内不得转租转借和改变租住用途,不得用于酒店、宾馆、旅馆及民宿等特种行业,运营期内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哪些人可以申请入住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导则》,保障性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项目产权单位或运营单位申请。承租人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不设收入线,原则上应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无自有住房(由个人诚信申报);承租人在项目所在辖区的城区或园区持有自有住房后应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金应低于市场价,所有套间房租价格宜予以公示,做到图文真实、价格透明,禁止引导消费和套路消费。新、改建项目水、电、燃气等在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其计价收费按照居民类房屋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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