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开评,将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重要依据

2022-01-14 12:08:52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余蓉]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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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1月14日讯(记者 余蓉)1月13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获奖者将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并记入本人考绩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本届教学成果奖评审实行限额推荐制。各市州、省教科院、其它委厅直属单位和省直中小学幼儿园均有相应的推荐名额。每个市州推荐的成果中,由一线教师主持和中小学幼儿园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各单位应于2022年3月6日前将材料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本届教学成果奖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相关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在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方面的成果,包括反映基础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等。

学校教育教学组织与管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教育信息化等方面的成果。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本届教学成果应已经过2年(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时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应是2016年以来形成的新成果。已获往届国家和省级成果奖的成果,如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无新的重大突破,不再作为新成果申报。教材(含国家教材、地方教材和校本教材)或教辅资料不列入本届评奖范围。

省教育厅成立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实施评审工作。分类别成立若干评审专家组,专家从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以及中小学、幼儿园中遴选。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300项,其中特等奖20项,一等奖60项,二等奖90项,三等奖130项。

评审标准为: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自己的理论或发展和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学改革实践的某一方面有所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三等奖教学成果应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在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深化课程改革及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取得比较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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