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新标准出台 不得跨学期预收

2021-11-24 10:03:53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肖志芳]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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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讯(记者 肖志芳)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对课后服务收费作出规定。

根据规定,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开设晚自习班和周末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200元。

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等课后服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月不超过80元。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等服务或初中开设晚自习班,市、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月不超过15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通知》还指出,严禁学校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对于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寄宿学生,学校应妥善安排好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一般以一学年为固定期,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实行按月退费。

此外,严格执行收费程序及公示制度。学校应将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文件等列入公示范围内,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班级家长群等方式进行公示,每学期期末学校要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之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发改价费[2021]218号)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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