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保委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2021-10-21 17:09:07 [来源:湖南日报·华声在线] [作者:胡盼盼]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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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消费不省心

省消保委公布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盼盼

10月中旬,省消保委公布全省第三季度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第三季度,全省消保委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625件,解决11297件,解决率达97.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75.69万元。

售后服务投诉增长幅度大

从投诉性质来看,消费者投诉最多的是质量、售后服务、价格方面。其中,售后服务投诉总量为2536件,投诉增长幅度最大,增长率为152%。

投诉主要集中在5个方面:一是“三包”商品退换货设置障碍;二是维修收费不合理;三是更换零件以次充好;四是维修后故障重现;五是客服渠道不便利、处理投诉时间长、互相推诿等。

省消保委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部分经营者售后服务意识淡薄,存在重销售轻服务的现象。消保委提示,消费者遇到有关情况,可以保存好票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增长居商品类之首

从投诉的商品类别来看,共受理商品类投诉7450件,其中投诉最多的是食品类、家用电子电器类、日用商品类,而家用电子电器类的投诉增长量位居榜首。

消费者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和商品质量两个方面,售后服务有关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8.4%,质量问题有关投诉占总投诉量的34.1%。主要投诉问题为:一是在履行三包规定时商家与厂家互相推脱;二是售后服务水平不高。

省消保委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教育培训机构投诉问题频发

从服务大类来看,三季度共受理服务类投诉4151件,其中教育培训类服务投诉量达268件。

“双减”政策出台后,校外培训机构投诉多发,主要反映在:一是教培双方经协商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培训机构不愿按时退费;二是培训机构关门跑路,不履行经营者责任。

省消保委提示:根据《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双减”政策的调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消费者可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变更履行方式,重新确定合同约定内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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