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2021-08-13 06:52:5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淦璋]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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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淦璋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印发《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引发了各界对省直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关注。8月12日,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黄良辉接受本报专访,就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同城同策,统一规范

本次公布的四个办法,分别规范了贷款、提取、缴存和失信行为的处理,将省直住房公积金全部业务的具体内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和责任追究涵盖在内。这是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首次按照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发布。

黄良辉介绍,本次公布的四个办法,主要是贯彻“同城同策”精神,落实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要求,解决同一城市缴存职工在不同中心待遇不一致的问题。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累计不超过2次,之前仅购房提取不超过2次。

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变化

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有缴存职工40余万人。截至今年7月末,该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1.95万笔,金额428.86亿元。

贯彻“房住不炒、因城施政、精准调控”要求,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充分发挥公积金贷款政策优势,近些年执行“保一套房、限二套房、禁三套房”差别化信贷措施,较好满足了中低收入阶层职工的贷款需求。

本次公布的《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作出了“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产权面积超过144平方米,再购(建)房不予贷款”的政策微调,对部分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职工家庭将造成一定影响。黄良辉表示,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2018年开始执行此条政策,为贯彻“同城同策”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出相应调整。

放开了对全装修商品房装修部分的公积金提取

本次公布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开了对全装修商品房装修部分的公积金提取要求。只要是符合规定的新建一手全装修商品房,毛坯部分和装修部分在同一本购房合同中计价,其装修价款部分均可计入购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黄良辉说,此举立足于“长沙市政府规定内五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不低于70%”的实际情况,交房标准自带装修,毛坯和装修需整体购买,故作出了政策微调。

同时,对于缴存职工购买毛坯商品房后另行实施的装修装饰行为,一直未纳入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范围。“大修”若要提取省直住房公积金,其中一项办理条件为住房达到危险房屋鉴定等级的C、D级。

对失信行为加强防范和处置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将上级主管、监管部门对失信行为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整合、提炼、细化,对6类违规缴存、7类骗提、6类骗贷和7类其他失信行为作了具体规定。

如,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可以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暂停失信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出以及异地贷款开具缴存情况证明等业务,限制期限为2至5年。失信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失信人失信行为信息依法移送相关机关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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