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引领正确价值取向

2021-06-02 10:20:28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曾晓蓉]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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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

为湘潭市文明建设工作增添重要法治保障

湘潭在线6月2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曾晓蓉)6月1日,我们从市文明办了解到,《湘潭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当天起正式施行,将为湘潭市文明建设工作增添重要法治保障。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湘潭市启动了《条例》的立法项目调研工作,并于同年12月将《条例》列入2020年度立法计划。《条例》的起草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牵头,湘潭市文明办具体承担,是湘潭市第一部由党委部门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对《条例》进行了初审、二审和三审。2021年1月,市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对《条例》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2021年3月31日,《条例》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六章,三十八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以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体制与组织实施。第二章为倡导和鼓励,对慈善活动、志愿活动、见义勇为、献血与捐献、公民救助行为、便利服务、关爱特殊人群、文明创建等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三章规定了“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主要回应了当下湘潭文明促进面临的痛点、难点、热点问题,对交通、城市公共秩序、社区、农村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一一规制。第四章规定的实施与监督,则包括了新时代文明创建活动、文明行为记录和文明积分制度、设施建设、执法手段与保障、宣传机制、社会参与、经费支持、文明监督员制度、投诉处理、考核评估等内容。第五章分别规定了激励机制、文明创建奖励、就业导向,为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重在引领正确的价值取向。其中,本着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条例》还结合湘潭实际,创设了社会服务抵扣制度。对于因不文明行为受到罚款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公益服务。行为人完成相应社会公益服务的,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折抵相应的处罚。同时,《条例》还对于新出现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不文明行为,如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在城市道路上使用电动滑板车、独轮车、平衡车等器械、设备等,均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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