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添“新兵”

2020-12-16 10:30: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黄浔 李跃芳]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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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湖南医保支付改革试点添“新兵”

华声在线12月15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黄浔 李跃芳)医保支付方式是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杠杆,是医保制度改革的“牛鼻子”。记者今天从省医保局获悉,我省跟进国家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整体改革试点进程,继湘潭、郴州两市开启DRG付费改革试点以来,日前又将常德、益阳、邵阳申报纳入国家DIP付费改革试点范围。

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开始逐步建立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推进DRG、DIP两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其中DRG试点城市30个,DIP试点城市71个。

DIP医保支付,是在总额预算机制下,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DRG即疾病诊断分组,是一种疾病聚类统计方法,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程严重程度及转归等因素,将患者分为若干个诊断组,医保部门依据相应分组对医院医疗行为进行付费。

据介绍,两种支付方式不同于“总额控制下按项目付费方式”,对医疗机构医保资金的支付以病种、疾病诊断分组作为依据,可促使医疗机构控制成本,有效避免“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压缩诊疗行为水分,减少老百姓不必要的医疗支出。同时,还可促进医院实现精细管理,提升效率,进一步减少浪费医疗行为。

省医保局跟进整体改革试点进程,2019年指导湘潭市纳入国家DRG试点城市、指定郴州市为省级DGR试点城市,目前两市均进入模拟运行阶段,湘潭市在国家试点进展情况监测评估中被评定为“进度优秀”。

日前,我省又将常德、益阳、邵阳申报纳入国家DIP付费改革试点范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数据采集报送、人员能力培训等工作,预计2021年底前实现正式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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