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答记者问: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

2020-12-04 09:19:3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丁鹏志]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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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就多部法规答记者问

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

规制电动自行车行车乱象、解决高速公路上“忽高忽低式限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下称“交通法办法修正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案)》等法规。12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上述法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两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

【内容】 当前,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城市主要出行方式之一,截至11月20日,我省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达432.7万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风险也在不断增加。据公安部统计,近10年,全国城市道路上由电动自行车导致的交通事故年均增长9.9%,骑行者交通事故伤亡人数年均增长10.5%, 远远高于其他交通方式。

【解读】 曾东楼(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我们在修改“交通法办法修正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从减少交通冲突点,提高城市快速路、隧道安全通行能力入手,规定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行驶;另一方面,从完善电动自行车平等通行路权入手,授权省政府制定电动自行车具体管理办法,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更多考虑非机动车道的因素,为电动自行车骑行创造更好、更安全的通行条件。

调整后限速80公里路段占1%

【内容】 “交通法办法修正案”中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及道路条件、车流状况等因素分车道、分车型合理设置限速标志。相邻两个限速路段的限速差不大于20公里。”

【解读】 蒋建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对于高速公路限速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论证可改的基础上,统一将道路限速值从限速80公里调整为限速100公里。目前,全省高速公路限速低于100公里的路段,除隧道(隧道统一限速80公里)外,仅S86武靖高速51.8公里路段为限速80公里(该路段经专业论证,无法满足限速100公里通行的安全条件)。

全省6852公里的高速公路,限速120公里的路段有2800公里,占比42%;限速100公里的路段有3800公里,占比57%,已基本上解决了高速公路限速绝对值较低的问题。

明确疲劳驾驶规定

【内容】 “交通法办法修正案”,从严防疲劳驾驶、严格控制车速、严格日常监管等“三严”方面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的管理。

【解读】 彭晓春(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监督处处长):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班线客车、包车客车、旅游客车或者校车等重点车辆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属“高危车型”,隐患多,风险大,属于绝对的重点管理对象。

实施办法在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驾驶时间上限。规定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晚10时至次日晨6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除接驳运输外,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不得载客运行。

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规定大中型载客汽车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丁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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