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类对象可申领社保补贴

2020-10-14 09:11:2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显璇 陈瑜玲]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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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3日讯 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我省4类对象可按新规定享受真金白银的社保补贴。

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实施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标准。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其中“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陈瑜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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