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聚焦

2020-09-26 07:18: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奕樊]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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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让健康生活“零距离”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聚焦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奕樊

9月25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

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陈佳新,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祝益民就实施办法有关情况进行解读,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伟志主持。

保护和繁荣中医药事业

在保护和推动中医药事业繁荣发展方面,中医药法实施办法有何作为?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中医药发挥了史无前例的重要作用。”陈佳新介绍,实施办法从5个方面保护和繁荣中医药事业。

对政府发展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的责任进行规定。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将中医药发展纳入政府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注重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实施办法明确建立健全中西医结合的防控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

加强对医疗机构配制中药制剂的管理。实施办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依法炮制中药饮片,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医疗机构配制的中药制剂经省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医联体和其他指定的医疗机构调剂使用。

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办法明确建立以中医医疗服务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使用中的应用以及疗效跟踪研究的运用。

加大医保政策对中医药的扶持。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实行动态调整。

回应关切,坚持人民至上

合理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完善的中医药医保政策是民众关注的焦点。

“实施办法坚持人民至上,回应民众关切,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中医药医保政策进行了规定。”祝益民表示。

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既要体现医务人员提供中医医疗服务的价值,又要考虑人民群众的可负担性。实施办法规定,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中医药专家评审论证并充分听取中医药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制定、实施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可以为老百姓带来更多“简便廉验”的中医药服务。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研究确定更趋合理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报销比例;应当结合中医药特点,健全医保支付方式,分批遴选中医药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行按病种付费。

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

中药材的质量安全,面临着如何守护民众“舌尖上的安全”的课题考验。

“中药材是中药的源头,其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中草药制剂的疗效,也关系着患者的身心安全。”戴少一介绍,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如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质量标准;制定中药材等级标准,建立种植养殖田间管理、投入品使用等规范标准。

此外,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和质量检测体系,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保障中药材质量和安全。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中医药服务的基础。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包含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其他医疗机构中设置中医药科室,以及加强社区卫生站、村卫生室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等内容。”祝益民说,实施办法从2个方面回答了如何建设的问题。

加强政府责任。实施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将中医药事业和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建立中医药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推进医疗机构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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