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作为 打击犯罪 益阳检察力挺长江流域禁捕

2020-09-25 08:43:37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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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倩 邢 玲 姜 婷

今年1月以来,益阳市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加强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积极参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截至目前,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非法捕捞案件48件70人,提起公诉39件55人,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7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

在落实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中,益阳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确保把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有关要求在益阳落地生效。

南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非法捕捞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对案情重大复杂、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积极提前介入,加强办案人员力量保障,确保非法捕捞案件在检察机关快速顺畅办理。该院严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案件,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对情节严重案件露头就打,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情节显著轻微案件,注重宽严相济,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今年7月5日,被告人龙某满、徐某明、邓某华3人在明知松澧洪道属于禁渔区域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在该水域投放地笼网共计28个。3人均在起获地笼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审查,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龙某满等3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的犯罪心理及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秉着提高该类刑事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目的,南县人民检察院对龙某满等3人提出单处罚金的量刑建议,得到法院采纳,实现了震慑和预防犯罪的良好效果。

桃江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发现存在犯罪嫌疑人人数较多、证据过于单薄的特点。8月26日,该院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书。随后,县农业农村局迅速联合公安、渔政等多个部门,开展资江桃江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秋季攻势专项行动,加大了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处理非法销售水产品的摊贩。

安化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断探索诉前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从宽新模式,促进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落实。该院综合考虑法定从轻情节,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庭前协商、支付生态赔偿金等方式,促使责任主体主动修复被损坏的资江渔业资源。9月1日,由安化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邹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在安化县柘溪水上法庭开庭审理。公诉人根据被告人认罪悔罪、自愿主动修复生态等提出的缓刑意见获得法院采纳,安化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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