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杀一头76公斤野猪,衡阳男子被提起公益诉讼

2020-09-20 10:07:20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印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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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希望被告人能够真心悔过,将功补过,以实际行动挽回损失,替代性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9 月 17 日,由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罗某涉嫌非法狩猎案开庭审理,耒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永忠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并支持公诉。此案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涉疫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2020 年 2 月,罗某非法猎杀了一头重达 76 公斤的野猪,经鉴定价值为 4560 元。

耒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非法捕猎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还增加了病毒传播的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某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之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该院依法对罗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 500 元,采取替代性方式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植树造林 6 亩),同时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 3 个月,并在湖南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被告人罗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法律提醒:

野猪于 2000 年 8 月 1 日被中国国家林业局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系 " 三有 " 保护动物,猎杀野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2020 年 2 月 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强调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 2020 年 2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狩猎、交易、运输野生动物相关行动和活动。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陈琳 肖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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