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修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2020-09-15 11:11: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坚 任彬彬 胡宇芬]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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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三类人员分别评价;一线工作有倾斜;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数量等不再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

华声在线9月14日讯 (湖南日报·华声在线通讯员 刘坚 任彬彬 记者 胡宇芬) 记者近日从湖南省科技厅获悉,湖南省人社厅和湖南省科技厅日前联合印发了《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新的评价办法突出分类导向、实绩导向、一线导向,为服务我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办法》明确,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三类,分别制定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如对基础研究型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以及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对应用研究型人才,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办法》明确,建立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和技术标准规范等形式的代表作制度,对论文数量进行适当压减,对获奖级别、排名进行适当调整,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项目、获奖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特别是根据科技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岗位属性,完成被本级及上级采纳认可的调研报告、决策建议报告和技术咨询报告等可代替论文评价指标。同时,《办法》明确,专家综合评议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突出一线导向,让愿意下去的上得来,也是《办法》的一大亮点。鼓励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为全省科技创新发展做贡献。对长期在上述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不作要求,并且在评审时予以适当倾斜;对参与“农村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等基层服务项目的省直、市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法》同时明确,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技能人才,也可参与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畅通技能人才职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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