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不得开办特长班兴趣班!这个收费文件明确了

2020-09-04 09:22:0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京]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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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9月4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办幼儿园实行政府定价,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

《办法》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全省统一为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

其中,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教育、生活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包括床上用品费、园服费、外出活动费和体检费等。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收入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区分不同项目,由市州、县(市、区)政府制定。

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需开学前两个月公示

《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由各市州发改部门商教育行政、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

伙食费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实际成本支出情况制定收费标准,报当地发改部门备案。

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于新学年开学两个月前将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社会公示。

严禁以特长班、兴趣班等为由另收费

《办法》规定,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规定的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园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管理原则。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费。幼儿入园后因故中途转园、退园或请假,要求退费的,保教费和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周计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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