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4名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受处分

2020-08-07 19:48:26 [来源:林邑清风] [编辑:洪晓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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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典型案件

据林邑清风消息  7月24日,省纪委省监委制定出台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就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提出明确纪律要求。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纪律约束,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

湖南熊峰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主任李武兴散布传播违背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不当言论问题。经查,2020年2月以来,李武兴在其实名认证和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以转载或发布原创文章的方式公开发表不当言论,妄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误导社会公众,并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当评述有关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李武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临武县自然资源局项目管理股股长邝立新传播不实人事任免信息问题。经查,2020年4月,邝立新不加甄别将不实人事任免信息及个人履历转发至政府工作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7月,邝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嘉禾县广发镇马峰村党员李文勇、李五德违法侵犯他人隐私问题。经查,2015年9月,李文勇孙女拾得他人手机。2018年9月,李文勇、李五德将数百条机主与他人的聊天短信打印并张贴至公共场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5月,李文勇、李五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3起案件中,有的是通过网络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有的是擅自发布不实人事任免信息,有的是违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都是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违反网络行为纪律规定的典型。对上述有关问题及时、坚决的查处,充分表明市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约束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鲜明政治立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纪外之地”。在网络虚拟世界中,能否严守党的纪律要求,遵守网络行为规范,更能体现一名党员干部的政治忠诚和自律水平。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汲取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刻教训,在充分享受现代科技带来的高效、便捷的同时,应时刻牢记自身身份,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互联网使用管理各项制度和行为规范,不转载或发布违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精神的不当言论,不制造和传播没有事实依据的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人事谣言,不泄露或扩散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主动做好文明上网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增强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抓好中央《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以及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党员干部网络行为“十条戒律”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传达和贯彻执行,制定完善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相关制度,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党员干部网络失范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空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强化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日常监督,严肃查处通过网络妄议党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散布、传播各类不当言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违反网络行为“十大戒律”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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