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部地方性法规进入“三审”

2020-07-29 10:52:5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奕樊]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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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地方性法规进入“三审”

完善和细化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问题

华声在线7月28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陈奕樊)今天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先后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办法(草案·三次审议稿)》。这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的三次审议稿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和调研的基础上,就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完善和细化。

强化政府作用,推动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网络征求意见均认为,政府应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据此,三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纳入预算,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此外,因法律已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机构和人员建设应当由主管部门负责。三次审议稿删除了二次审议稿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中医药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的规定,并增加了“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的内容。

针对中医药创新发展不足的问题,三次审议稿新增规定,奖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机构、中医药企业等建立科技创新平台。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权益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应符合新发展理念,既要加强共建共享,又要避免闲置浪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充分利用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据此,三次审议稿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共建共享原则,科学合理控制建设运营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闲置浪费,提高公共文化设施利用率。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进一步保障残疾人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三次审议稿增加相关内容:公共图书馆应当按照规定配置盲人阅览室和盲人读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和必要的避雨、遮阳等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为农村老年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要与其他行业发展深度融合。三次审议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公共文化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优化配置相关资源,推进公共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增加公共文化服务总量,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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