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2023年起部分项目分值降低

2020-07-03 21:49:2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黄京] [编辑: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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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7月3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黄京)为深入推进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促进教育公平,近日,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政府台办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进一步调整高考加分政策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对少数民族加分、部分全国性和地方性加分项目等作出调整。调整后,我省仅3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三湘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邀请省教育部门负责人对《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调整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

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解读】

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少数民族学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又享受原户籍地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

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从2023年起,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调整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解读】

在综合考虑国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国范围加分有关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对我省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家明确要求精准确定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合理降低分值;二是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通过芙蓉学校、化解大班额及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同时,得益于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三大专项计划及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特别是与我省省情相当的省份,其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分值已调减为10分,且在此次调整过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减少了分值或缩小实施范围。

【调整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解读】

教育部限定少数民族加分的实施范围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长期以来实施的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汉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实施范围,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后,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

根据国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为此,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按要求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未调整】保留以下3个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

和现行政策相比,以下加分项目未调整,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完善】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招生计划

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解读】

降低或取消有关少数民族加分后,如何支持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长期以来起到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的作用。降低分值或取消加分后,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我省下一步拟通过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以及扩大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措施,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更精准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

【提醒】

地方性高考加分仅面向省属高校投档使用

《实施办法》明确,根据教育部统一规定,全国性高考加分可面向所有来湘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高考加分仅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全国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同时具备全国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投档省属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与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项,投档非省属其他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举措】

严格加分审核,加大公示力度

《实施办法》要求,要进一步严格加分资格审核。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进一步简化审核程序,组织审核相关类别加分资格条件。

同时,要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三级网上公示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高中学校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对加分信息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高中学校、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高中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另外,要进一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及各有关高中学校要畅通举报投诉通道,还要严格落实加分资格审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考生本人须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1. 少数民族加分“三统一”要求,是指具有户籍所在县连续3年高中学籍和3年实际就读年限。2023年起,不符合“三统一”要求的将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

2.因教育部此前没有明确少数民族乡是否符合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我省现行政策中少数民族乡加分为全国性加分。根据教育部新的规定,少数民族乡考生加分超出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范围,按要求须转为地方性加分;

3.6个少数民族过半县为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

4.全国性加分使用范围为全国高校,即面向全国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范围为省属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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