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敦颐任职桂阳县令及周程授受事迹考

2020-06-23 10:23:2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万里] [编辑:周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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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敦颐 ( 1017 — 1073 )字茂叔,号濂溪。宋代道州营道楼田堡 (今湖南道县)人。为北宋著名哲学家,宋代理学的开山鼻祖。晚年归隐于庐山莲花峰下,世称濂溪先生。所撰 《太极图说》与 《通书》,在中国哲学史上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由于在他世时声名未显,加之后人为其所撰之墓志铭、年表、年谱等亦极为简略,又 《宋史》之周敦颐本传中的记载也有一些舛误,故其先后任职郴州郴县及桂阳县 (今湖南省汝城县)县令时的事迹,以及程颢、程颐兄弟受学于他的经历,尚存在一些模糊不清之处。本文即就此进行考证。

关于周敦颐生平事迹的史料,主要有三类:其一为墓志铭等。传世的有周敦颐挚友潘兴嗣所撰之 《周敦颐墓志铭》以及周敦颐继配夫人之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 。其二为历代关于周敦颐的传记。较早而又影响最大的当推南宋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事实记》 ,以及元代托克托等修 《宋史·道学一·周敦颐传》 ;其他还有在述及周敦颐学术思想时对周氏生平事迹的简介,如南宋吕中撰 《宋大事记讲义·周濂溪之学》 、宋·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周敦颐濂溪先生元公》等。其三为年谱、年表等。自南宋迄今,有多种关于周敦颐的年谱、年表,最早的当推南宋度正所编 《濂溪先生周元公年表》 ,此后,又有清吴大镕等编 《道国元公濂溪周夫子志·年表行实志》 ,以及清张伯行编纂 《周敦颐年谱》 等多种。近人许毓峰也撰有《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 。

一般而言,墓志铭等出自周氏同时代人,尤其是其挚友、姻亲之手,所述内容的依据多为逝者亲人所提供的行状等一手资料,当然较为可靠,只是限于体例篇幅,皆未能周详。这是最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事实记》为最接近周敦颐生活时代的传记文献。但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有两种系列版本传世。其一即收入朱熹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事实记》 ,并以 《(周敦颐)先生事状》之篇名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 。其二为 《濓溪先生行录》,收入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并以《濂溪先生行实》之篇名收入明周沈珂所编 《周元公集》卷四 中,但未见于朱熹的 《晦庵集》中。而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卷八中的 《(周敦颐)先生事状》,也与 《濓溪先生行录》一道被同时收入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 《性理群书句解》 ,以及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两种署名为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其篇幅、内容及述事先后均有较大的差异,《(周敦颐)先生事状》为 870 余字 (不计标点符号,后同),《濓溪先生行录》为 1100 余字。为何会出现如此不同的两种文本,并且一道同时被收入宋、明的这两种书籍中,下文将会讨论。但是,在收入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撰 《周子抄释》中的 《(周敦颐)先生事状》文末,均有相同的按语云:“晦庵即潘志、蒲碣及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为此事状。”潘志即潘兴嗣所撰之 《周敦颐墓志铭》;蒲碣即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孔司封为孔文仲,撰有 《祭 (周敦颐)文》 ;黄太史为黄庭坚,撰有《濂溪诗并序》 。后两者并无多少关于周敦颐的行年事迹史料,可见,朱熹主要是依据前两者文献即潘志、蒲碣来撰写周敦颐传记的。对此,朱熹自己也有所说明。他在于乾道五年 (1169 )六月所撰 《<周子 <太极><通书>后序》中称:“右周子之书一编……又诸本附载铭、碣、诗、文事多重复,亦或不能有所发明于先生之道以示学者,故今特据潘志置图篇端,以为先生之精意则可以通乎书之说矣。至于书之分章定次亦皆复其旧贯,而取公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合为一篇,以便观者。盖世所传先生之书言行具此矣。”十年后的淳熙六年 (1179 )五月,朱熹在 《再定 <太极> <通书>后序》又说:“右周子 《太极图》并说一篇、《通书》四十一章,世传旧本遗文九篇,遗事十五条,事状一篇,熹所集次,皆已校定,可缮写。……又即潘志及蒲左丞、孔司封、黄太史所记先生行事之实删去重复,参互考订,合为事状一端。又得何君营道诗序及诸尝游舂陵者之言,而知事状所叙濂溪命名之说有失其本意者。覆校旧编,而知笔削之际亦有当录而误遗之者。”可见,朱熹曾经两次整理编辑周敦颐的著作及行年事迹。在第二次整理编辑时,他参考了包括 “程氏 (笔者按:即二程兄弟)及其门人之言”等更多的资料,并在这篇后序中详细注明了他对所见资料的删削取舍、考订情况及具体内容。前述朱熹所撰之周敦颐传记文献有两种系列版本传世,或即这两次先后所撰。由于收入 《晦庵集》中的 《濂溪先生事实记》朱熹已经题记为撰写于第二次整理编辑 《太极图》并说、《通书》及周敦颐的行年事迹之后的一个月,即 “淳熙六年六月乙巳”,故其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应该是他在第一次整理周敦颐的著作时所撰。正是这两篇文献确实均出自于朱熹之手,故一道被同时收入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附录》中。弄清楚了这些,对于后文关于周敦颐与二程兄弟授受事实的考证非常重要。

宋人度正所编 《年表》之资料的来源,主要是依据前述两种墓铭,以及朱熹所撰周敦颐的传记;清人吴大镕、清张伯行等所编年表 (谱)等,则是综合上述墓铭、年表 (谱)及传记资料而成。许毓峰所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则综合诸多史料,对周敦颐的行年事迹进行了详细的梳理考证,为迄今为止最为翔实的周敦颐年谱。

在这些文献中,关于周敦颐任桂阳县令的问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其一为周敦颐先任郴县令,而后再任桂阳县令;其二则认为周敦颐是从南安军司理参军任上受荐直接担任桂阳县令的。大致而言,所有的墓铭、年表 (谱)均持第一种说法;诸多的传记文献则两说并存,而以元托克托等修 《宋史·道学一·周敦颐本传》持第二种说法,并为其代表。

然而,问题并非出自于元人所编的 《宋史·道学传》,而是出自早于 《宋史》的文献,也就是前述朱熹所撰之关于周敦颐的两种系列传记文献。

朱熹在 《濂溪先生事实记》中称:“先生……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参军,移郴及桂阳令。……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显而易见,这里所称之 “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但是,在 《濓溪先生行录 (实)》中,朱熹却说:“先生……部使者荐其才为南安军司理……移郴州桂阳令,皆有治绩。”将 “郴县”置换为 “郴州”。《宋史·道学传》正是据此称周敦颐 “移郴之桂阳令”的。问题是,朱熹不止是认真读过 “潘志、蒲碣”,并且还对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进行过删节。收录于宋本 《元公周先生濂溪集》及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中的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前有 “大字晦庵删本,小字蒲碣全文”的题记,晦庵即朱熹。蒲宗孟所撰之 《周敦颐墓碣铭》则明确记载,周敦颐是 “……移郴州郴县令,又为桂阳令”。因此,朱熹这里的说法,既与他所熟悉的 “蒲碣”记载不合,又与其在 《濂溪先生事实记》中的说法不合。这样的错误不是作为一位严谨学者的朱熹所容易出现的。那么问题究竟在哪里呢?就笔者所见文献看,似乎是出在朱熹一位弟子的笔下,这就是南宋熊节所编、熊刚大注释的 《性理群书句解》。

《四库全书总目·儒家类·性理群书句解》提要云:“臣等谨案 《性理群书句解》二十三卷,宋熊节编,熊刚大注。节字端操,建阳人,官至通直郎知闽清县事。刚大亦建阳人,受业于蔡渊、黄干,嘉定中登进士,自称觉轩门人,掌建安书院,朱文公诸贤从祀祠,其仕履则不可考。注中称迩年皇上亲洒 《白鹿洞规》以赐南康,则理宗时人也。节受业于朱子。是书采摭有宋诸儒遗文分类编次。首列濂溪、明道、伊川、康节、涑水诸大儒传道支派,次赞,次训,次戒,次箴,次规,次铭,次诗,次赋,次序,次记,次说,次录,次辨,次论,次图,次 《正蒙》,次 《皇极经世》,次 《通书》,次文,而以七贤行实终焉。……节亲受业于朱子,故犹不敢恣为高论也,所录之文,亦以七贤为主。……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近之甚,殊无可采,以其原附此书以行,姑并录之以存其旧焉。”

熊节等人在 《性理群书句解》中录入了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全文并进行了详细注释,相关文字为 (笔者按:括号中为熊刚大注,下同):“……逵感悟 (逵感其言语),囚得不死 (罪囚由此得生),且贤先生荐之 (且贤先生之见荐之于朝),移郴州桂阳令 (迁为桂邑宰),皆有治绩 (并著政声)。用荐者改大理寺丞 (又以人奏荐改为棘寺丞),知洪州南昌县 (为隆兴属邑宰)。”在这里,熊节等人编注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录》已经出现了 “移郴州桂阳令”的字句。前述收录于明吕柟所撰 《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所编 《周元公集》中之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行录 (实)》,均比熊节等人所编注的 《性理群书句解》为晚。就目前所见文献看,虽然难以说是熊节等人在编入朱熹原文时产生了误录,但是,在另外一处录入朱熹的文字时,却出现了明显的误读。 《性理群书句解》卷七编入了一篇题名为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文字,其中云: “……部使者荐以为南安军司理参军 (监司荐之朝,辟为南安司理官)。移郴及桂阳令 (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用荐者改大理寺丞 (又用人之荐任为狱官大理丞),知洪州南昌县事 (又为洪州南昌邑宰)。……在郴时 (官郴州时),郡守李公初平 (太守李姓名初平者)知其贤 (知先生之贤德),……逵亦感悟 (王逵因此有感而悟其过),囚得不死 (罪囚因是得以免死)。在郴、桂阳 (在郴州及桂阳县),皆有治绩 (并著治功)。来南昌县 (及至南昌作宰)……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按此文实即朱熹所撰《濂溪先生事实记》,文字内容及落款时间完全相同,不知熊节等人为何将其改题为 《濂溪先生画像记》 ,但他们对朱熹原文进行了误读,却是无疑的。如前所述,朱熹 “移郴及桂阳令”,所称之 “郴”指的是郴县而非郴州,意思是移郴县令及桂阳县令,熊刚大的注释却成为了 “随又移官于郴州及为桂阳县令”,将本应为 “郴县”的 “郴”注释为 “郴州”;随之又将朱熹的 “在郴时”注释为 “官郴州时”,将 “在郴、桂阳皆有治绩”注释为 “在郴州及桂阳县并著治功”。熊节等人将题为 《濂溪先生画像记》的朱熹文字编入 《性理群书句解》卷七时,对原文作了莫名其妙的误读,因此随后将朱熹所撰之 《濂溪先生行录》编入 《性理群书句解》卷二十时,便随意将原文中的 “移郴及桂阳令”擅改为 “移郴州桂阳令”,“及”、“州”一字之差,意思却天隔地远。一言以蔽之,在对周敦颐推崇备至并有深入研究的朱熹笔下,绝不会出现如此低劣并自相矛盾的错误。由此可见,熊节等人并未认真读过 “潘志、蒲碣”等关于周敦颐的事迹资料,又误读了朱熹的文字,从而将周敦颐任职郴、桂的史实完全搞错,成为产生这种错误的始作俑者。《宋史·道学传》称周敦颐 “移郴之桂阳令”,便是从熊节等人所编之 《性理群书句解》的 “移郴州桂阳令”而来。明吕柟 《周子抄释》及明周沈珂 《周元公集》中的错误也是转录熊节等人的文字所致。《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 《性理群书句解》之 “刚大所注盖为训课童蒙而设,浅近之甚,殊无可采”,看来 “为训课童蒙”而编注的此书远不止是“浅近之甚,殊无可采”可以概括的。

通过以上考证,周敦颐来郴州后,是先任郴县令,后任桂阳县令,这一史实是没有疑问的。据考证较为翔实之许毓峰撰 《宋周濂溪先生惇颐年谱》的记载,周敦颐任职任郴县令的时间为宋仁宗庆历七年至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7 —1049 ),周敦颐时年 31~33 岁;任职桂阳县令的时间为宋仁宗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 (1050 — 1053 ),周敦颐时年 34~37 岁 。

正如诸多文献所载,周敦颐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的人物,如黄庭坚称:“舂陵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好读书,雅意林壑。……虽仕宦三十年,而平生之志终在丘壑。”张栻称: “濂溪学问如此,而举世不知,为南安掾程太中始知,可见无分毫矜夸,方是朴实下工夫人。”因此,他的性格行为从来就是不事张扬,亦不会主动与他人结交,往往都是其他人通过与其日常共事交谈,而后才 “发现”了他。如二程之父 “程公珦假倅南安,视先生气貌非常人,与语,果知道者,令二子师之”; “在郴,守李初平知其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不给” ;“在合州,事不经先生手,吏不敢决,茍下之民不肯从。蜀之贤人君子皆喜称之。赵公 (抃)时为使者,人或谗先生。赵公临之甚威,而先生处之超然。然赵公疑终不释。及守虔,先生适佐州事,赵公熟视其所为,乃寤,执其手曰:几失君矣! 今日乃知周茂叔也” ;即使是后来成为其姻亲的蒲宗孟,也自称: “始,予有女弟,明爽端淑,欲求配而未之得。嘉祐己亥,泛蜀江,道合阳,与周君语三日三夜。退而叹曰:‘世有斯人欤! 真吾妹之敌也。’明年,以吾妹归之。”类似记载还有一些,不再赘引。因此,明人薛瑄云:“濂溪先生在当时知之者少,故从游者不多,惟程珦知之,使二子从学,遂明斯道之传。是则周子从游者虽少,反胜于从游者之多也。”正是如此,在周敦颐的行年事迹中,凡是有类似与他人、尤其是名人交往情况的年份,周敦颐的事迹就比较清楚,反之则较为模糊。

周敦颐在郴州的郴、桂两县任职近八个年头,从度正所撰 《年表》看,只著录了庆历八年、皇祐元年、皇祐二年、皇祐五年这四个年份。前两个年份在郴县,所述事迹均为与李初平交往事,包括李初平 “发现”他、问学于他,以及他为李初平安排身后事等;后两个年份在桂阳县,皇祐二年下仅称 “先生时年三十四,为郴州桂阳令”,皇祐五年下仅称 “先生时年三十七”,以及一句极为粗略之 “在郴、桂皆有治绩,诸公交荐之”对周敦颐在两县履职状况评述。这是一句常见于官宦传记年谱中的套话,对研究周敦颐在郴、桂两县仕宦情况及其他活动情况没有任何实质性的价值。可以说,该年表对周敦颐自皇祐二年至皇祐五年的四年间在桂阳县的活动情况全付阙如。而在其他一些年份,关于周敦颐事迹的记载则较为详细。其原因便在于,程珦 (尤其是因命二程师事周敦颐而青史留名)、赵抃、蒲宗孟等均为史籍中有名的人物,他们与周敦颐交往事迹的相互印证,致使在相关的年份中周敦颐的事迹得以彰显。而李初平是一位在历史上籍籍无名的人物;加之与周敦颐交往最为密切的挚友潘兴嗣为江西南昌新建人,长期居住于江西,并短暂出任江西地方的低级官吏,对周敦颐在郴州八年的具体活动也不是很清楚,仅仅只记载了 “移郴令,改桂阳令,皆有治绩……郴守李初平最知君,君既荐之,又赒其所不给。及初平卒,子尚幼,君护其丧以归葬之。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 ,致使周敦颐在郴、桂二县的其他事迹基本缺乏。

顺便说一句,李初平去世时,其子尚幼,虽然称其 “老无及矣”,但这是就其 “欲读书”的年龄而言。此语出自朱熹所撰 《濂溪先生事实记》。正如孔子所言: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从“志于学”的角度看,到了本应该 “不惑”及 “知天命”的年龄都可以算 “老”了;在同一篇记文中,朱熹称周敦颐于庆历六年 (1046 )年三十岁 “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就生理年龄而言,三十岁肯定不能称为 “年少”,而是认为周敦颐 “博学力行,闻道甚蚤……为政精密严恕,务尽道理” ,已经臻于 “知天命”的境界,故称其年少。因此,估计李初平的享年不是很长,因“其子尚幼”,没有能力为其父治丧,故周敦颐又 “为护其丧归葬之”,从 “往来经纪其家,始终不懈”等语看,表明李初平的归葬地及遗属的居住地应当在郴县附近,否则周敦颐不可能 “始终不懈”地 “往来经纪其家”。

值得注意的是,在出自周敦颐同时代人之手的两份最重要可信的传记文献“潘志、蒲碣”中,也只记载了周敦颐与郴守李初平上述事务性的交往情况,对周敦颐的学术思想及活动,包括李初平问学于他的情况,则只字未予涉及。直到南宋时期,才在朱熹关于周敦颐的两篇行年事迹传记以及更为晚出之度正所撰 《年表》中出现。

朱熹 《濓溪先生行录》(《濂溪先生行实》)云:“先生在南安时,年甚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貌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其子颢、颐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每一迁授辄以荐之。程公二子皆唱鸣道学以继孔孟不传之统,世所谓二程先生者,其原盖自先生发之也。在郴时,其守李公初平知先生贤,不以属吏遇之,既荐诸朝,又周其乏困。尝闻先生论学,叹曰:吾欲读书如何? 先生曰:公老矣,无及也。惇颐请得为公言之。初平逐日听先生语,盖二年而有得。”在这里,朱熹将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与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进行了先后叙述。如前所述,这篇文献是朱熹在第一次整理编辑周敦颐著作时所撰。十年后,朱熹第二次整理编辑周敦颐著作,在掌握和参考更多资料的基础上,又撰写了 《濂溪先生事实记》,对周敦颐的这段行年事迹的叙述进行了修改:“先生……在南安时,年少,不为守所知。洛人程公珦摄通守事,视其气貎非常人,与语,知其为学知道也,因与为友,且使二子往受学焉。及为郎,故事,当举代,毎一迁授辄以先生名闻。在郴时,郡守李公初平知其贤,与之语而叹曰:吾欲读书何如? 先生曰:公老无及矣,某也请得为公言之。于是初平日听先生语,二年果有得。而程公二子,即所谓河南二先生也。……淳熙六年六月乙巳后学朱熹谨记。”两次所述内容没有多大的差异,主要是对述事的顺序进行了调整,即将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插述到二程兄弟受学于周敦颐事之间。联系到后文的讨论,可以看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情,朱熹是从二程兄弟的事迹言论中得知的。因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迹,情节细致生动,历历在目,非亲见或亲闻者不可能得知。而这件事情,正是通过程颐之口传播出来并为世人所知的。朱熹编 《伊川语录》云:“(伊川)先生曰:古人有言曰,共君一夜话,胜读十年书。若一日有所得,何止胜读十年书也。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某欲读书如何?’茂叔曰:‘公老矣,无及也,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伊川先生即程颐。“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云”之语,正表明程颐曾经或目睹或亲闻其事,即所谓 “在场者”。朱熹在其所编纂的 《伊洛渊源录》中也记载了此事,称: “伊川先生……又曰:李初平见周茂叔云:‘某欲读书如何?’茂叔曰: ‘公老矣,无及矣,待某只说与公。’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据此,可以坐实,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的事迹正是通过程颐之口传播出来的,而最早注意和转述此事的是朱熹。朱熹不止是从程颐的语录中发掘出此事并编入周敦颐的行年事迹,并且还经常以此事例教育门人。如 《朱子语类》记载:“李丈问:‘前承教,只据见定道理受用,某日用间已见有些着落。事来也应得去,不似从前走作。’曰:‘日用间固是如此,也须随自家力量成就去看如何。’问: ‘工夫到此,自是不能间断得。’曰: ‘博学、审问、慎思、明辨、笃行,这个工夫常恁地。昔李初平欲读书,濓溪曰:公老无及矣,只待某说与公,二年方觉悟。他既读不得书,濓溪说与他,何故必待二年之久觉悟? 二年中说多少事,想见事事说与他不解,今日一说,明日便悟,顿成个别一等人,无此理也。公虽年高,更著涵养工夫,如一粒菜子,中间含许多生意,亦须是培壅浇灌,方得成,不成说道有那种子在此,只待他自然生根生苗去。若只见道理如此,便要受用去,则一日止如一日,一年止如一年,不会长进,正如菜子无粪去培壅,无水去浇灌也。须是更将 《语》、《孟》、《中庸》、《大学》中道理来涵养。’”“潘志、蒲碣”中未能记载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事,既有可能是限于墓志铭碣的体例篇幅,因为历年向周敦颐问学的人必定非常之多,李初平并非显宦,也不是一位成名学者,如果将类似的事情都记录于墓志铭碣中,将不胜其录了;当然也有可能是 “志”、“碣”的两位撰写者并不知道此事,因为潘兴嗣与蒲宗孟虽然分别是周敦颐的挚友姻亲,但毕竟没有与周敦颐一道在郴州亲历此事,此事是发生于周敦颐与李初平两人的日常交往之中,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得知,亦非亲见或亲闻者不能追述。倒是李初平对周敦颐的知遇荐赒之情,周敦颐为李初平操理丧事并归葬之事,涉及士大夫的道德行为及社会所推崇的价值观,此即影响甚大之所谓 “君 (周敦颐)笃气义,以名节自处”, “士大夫闻君之风,识与不识,皆指君曰:是能葬举主者” ,故不能不记录下来。而相对于潘兴嗣与蒲宗孟,作为学者的二程兄弟及朱熹,他们更关注的是周敦颐的学术事迹及思想,便对周敦颐与李初平之间的问学事津津乐道。

周敦颐与李初平之间的学问授受,既有时间的长度,也有时间的密度,此即朱熹两篇关于周敦颐传记中所云: “初平日听先生语,二年果有得” “初平逐日听先生语,盖二年而有得” 。持续了两年时间的 “日听”、 “逐日听”,表明这种问学授受是在日常的工作或生活交往中经常进行的,故场所的所在地只可能是在郴州州衙与郴县县衙同处一城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换言之,即在周敦颐担任郴县令的任期内。两种年谱 (表)均将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开始时间系于庆历八年,那么时间便延续到了宋仁宗皇祐元年 (1049 );各种文献记载,李初平也是在皇祐元年去世的。前文已经讨论,作为在场者的程颐“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表明在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时间段内,二程兄弟曾经随侍在旁,才有可能得知。这种在场,既可能是在两年时间段内的自始至终 (直至李初平去世而结束),也可能是在这一时间段内的最后一段时间,因为哪怕只要是在最后时间段内的短暂在场,也可能得知以前发生的事情,即作为上司的李初平为何会向作为下属的周敦颐问学事情之本末。据此,二程兄弟有着第二次去郴州从学于周敦颐的经历,时间的下限至少不会晚于皇祐元年。

根据以上的考述,可以确定,最早传播出李初平问学于周敦颐之事的是程颐,而程颐正是与其兄程颢一道在较长时期中随侍周敦颐身边受教时耳闻目睹此事的。李初平是郴州知州 (郴州守),此事只能发生在郴州。如此,则二程兄弟应该随同周敦颐在郴州生活过一段较长的时间。

无论是根据可靠的传记年谱资料,还是根据二程兄弟的自述,二程兄弟有两次从学于周敦颐的经历。如朱熹编 《二程遗书》卷三所载谢显道 (谢良佐)记忆明道先生 (程颢)平日语云:“诗可以兴。某自再见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右明道先生语。”何谓 “再 (次)见”? 应该是相隔了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后的再次相见。如果是指二程兄弟在江西期间初次奉父命受学于周敦颐,在同一地点的同一时间段中,哪怕是由于某种原因,断断续续,相隔了若干时日再次求教于周敦颐,也不可能说 “再 (次)见”,因此,这次 “再见”应该指的是第二次正式受学于周敦颐。

先看二程兄弟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间。朱熹撰 《伊川先生年谱》云 “先生名颐,字正叔,明道先生之弟也 (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幼有高识,非礼不动 (见语录)。年十四五,与明道同受学于舂陵周茂叔先生 (见哲宗、徽宗 《实录》)。”朱熹又云:“伊川先生作明道先生行状曰:先生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便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更为详细的文字亦见于程颢所撰其兄程颐的 《明道先生行状》: “先生为学,自十五六时,闻汝南周茂叔论道,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未知其要,泛滥于诸家,出入于老释者几十年,返求诸六经,而后得之。”正如前述朱熹所云: “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 (1032 ),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1033 )。”按照古人虚岁的算法,程颢的 “十五六”岁与程颐的 “年十四五”,应该是宋仁宗庆历六年至七年之间 (1046 — 1047 ),正跨越了周敦颐在江西任南安军司理参军的最后一年至其到湖南郴州任郴县令的第一年 (周敦颐出任郴县令为该年的具体时间不详) 。据此可以确定,二程兄弟第一次受教于周敦颐,正是在这一段时间内。

毫无疑义,二程兄弟在江西从学于周敦颐,是周敦颐在江西任南安军司理参军,而程珦以大理寺丞知兴国县事摄倅南安之时。然而,诸史籍对此事的具体时间记载不详。清谢旻等监修 《《雍正》江西通志》在记载江西南安府道源书院时称:“道源书院在大庾县学东,宋庆历丁亥,濂溪周敦颐为南安军司理,程珦以兴国令摄判事,遣二子受业焉。”相同的记载亦见于清金 等监修《(雍正)广西通志》引 《南安志 · 道源书院记》。庆历丁亥即庆历七年(1047 ),正是周敦颐由江西南安军司理参军移任湖南郴州郴县令之年。如果此说可靠,则宋人度正及近人许毓峰等所撰周敦颐年谱 (表)均将二程兄弟在江西开始受教于周敦颐时间系于宋仁宗庆历六年 (1046 )尚值得推敲。

研究者往往只注意周敦颐何时在郴州先后担任郴县及桂阳县令,然后二程兄弟在此时得以从学于周敦颐;却没有人注意二程兄弟只有在何时才有可能来郴州从学于周敦颐。其实,思路的改变,便可以得出更为接近史实的结论。

二程兄弟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间底线是在周敦颐去郴县赴任前,那么第二次从学的时间便只能是在周敦颐去郴县赴任后。度正所撰年表未提及此事;许毓峰所撰年谱则将其系于庆历八年 (1048 ),称:“明道与伊川至郴县复从学先生。”宋人李幼武纂集 《宋名臣言行录·外集》卷一 “周敦颐濂溪先生元公”称:“颢年十六七时,好田猎,既而自谓已无此好。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潜隐未发,一日萌动如初矣。’后十二年,暮归,在田野间见猎者,不觉有喜心,乃知果未也。”此事亦见于朱熹所编 《二程遗书》卷七:“颢自谓今无此好。周茂叔曰:‘何言之易也,但此心潜隐未发,一日萌动,复如前矣。’后十二年,因见,果知未 (一本注云:明道年十六七时,好田猎,十二年,暮归,在田野间见田猎者,不觉有喜心)。”程颢的年 “十六七时”为庆历七年至八年 (1047 — 1048 ),“既而……”之语表明时间当在 “颢年十六七时”之后,因此,二程兄弟应该是在周敦颐于庆历七年去郴县赴任后的若干时日,也可能跨过了一两个年头,也就是程颢的年龄超过 “十六七”以后,才再次去郴县从学于周敦颐的。据此,许毓峰所撰之年谱将 “明道与伊川至郴县复从学先生”的开始时间系于庆历八年尚值得推敲。

如前所述,周敦颐是一位 “有山林之志”、“而平生之志终在丘壑”超然物外的人物,显然具有浓郁的道家思想性格色彩。二程兄弟,至少是程颢 (明道),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受到的影响便显现在 “闻汝南周茂叔论道,便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此时,二程兄弟还是少年,思想尚未定型;而周敦颐时年三十岁左右,其学术思想亦在发展定型之际。

为何二程兄弟会到郴州再次从学于周敦颐,除了有继续学习的意愿外,可能也与其父程珦改任广西龚州 (今广西平南县)知州有关。二程兄弟到郴州第二次从学于周敦颐的起始及终止时间亦可就此得以明确。程颐为其父所撰 《先公大中家传》称程珦: “就移知龚州事,时宜州反獠殴希范既诛,乡人忽传其降言:‘当为我南海立祠。’于是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龚历数州矣,莫之禁也。公使诘之,对曰: ‘过浔州,守以为妖,投奉神之具于江中,逆流而上,守惧,乃更致礼。’公曰: ‘试再投之。’越人畏鬼甚于畏官,皆莫敢前。公杖不奉命者。及投之,乃流去,人方信其为妄。在州二岁,部使者未尝入境。时潘师旦为提点刑狱,最称严察,一道愯畏。尝过境上,以书谢公曰: ‘既闻清治,不须至也。’”此处虽然未能言明程珦移知龚州的具体时间,但有两个时间坐标可以参考,即在 “殴希范既诛”之后,并且在龚州任上的时间超过了两年。

“殴希范”即 “欧希范”,为当时广西的农民起义首领。宋陈均撰 《九朝编年备要》载: “甲申,庆历四年。春正月,宜州蛮欧希范反,讨平之。是夏,以杜杞为广西转运按察兼安抚,趣明年讨平之。杞诱杀希范及降者六百余人。”庆历四年正是甲申年。“殴希范既诛”是在次年,即庆历五年。准确的时间,据宋彭百川撰 《太平治迹统类》记载,是在庆历五年 (1045 )的三月份。因此,程珦担任龚州知州的时间只能是庆历五年以后。而庆历五年,程珦尚在江西任上,因此他改任龚州知州的时间应该是 “殴希范既诛”之后的若干年。据清金 等监修 《(雍正)广西通志》记载,程珦知龚州的时间是 “皇祐间” 。具体在皇祐间的何年呢? 《(雍正)广西通志》又载:

平南 (笔者按:即龚州。下文括号内文字为原注)有畅岩,在城西二十里。二程夫子随父来守是邦,读书于此。《方舆胜览》云:程珦皇祐间守龚州,二子随侍,乃明道、伊川也。今考 《程氏遗书·大中家传》,大中改大理寺丞知处州兴国县事。移知龚州。迁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还在途,而侬智高作乱,破州城,后守贷死羁置,人皆以公获免为积善之报。 《稽古录》:皇祐四年,智高陷邕州)。《上谷郡君家传》云:殿中丞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中瘴疠,及北归道中,病革。召医视脉,曰:可治。谓二子曰:绐尔也。未终前一日,命颐曰:今日午为我祀父母,明年不复祀矣。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终于江宁安转龚州,盖在皇祐初年。南安尚在庾岭之北,未可言岭外,岭外盖指龚州也。观道中病革谓二子之言,则明道、伊川侍行可知)。又 《南安志·道源书院记》:周、程三先生相授受以道,起于宋庆历丁亥,相遇于南安。是时周元公为南安军司理,程大中公方以兴国令来摄通判事,识元公于稠人中,遣二子纯公颢、正公颐受学焉。又 《伊川年谱》年十四五与明道同受学于舂陵周茂叔先生。……按明道生于明道元年壬申,伊川生于明道二年癸酉,至庆历七年丁亥,明道方十六岁,伊川方十五岁。皇祐元年己丑,明道方十八岁,伊川方十七岁。皇祐四年,明道方二十一岁,伊川方二十岁。大中任龚州只二年,皇祐四年已出岭在道,则移龚当是元年。……此大贤履历之迹,故详考而明辨之,以补年谱之缺云 (旧志)。

此处所述程珦的经历,大多引自于程颐所撰 《先公大中家传》,但将程珦的生卒年搞错了。按 《先公大中家传》称其 “景德三年丙午正月二十三日生于京师泰宁坊”,而不是 “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 “元祐五年正月十三日以疾终于西京国子监公舍……享年八十有五” ,而不是 “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终于江宁”。错误产生的原因是,在引述程颐为其母亲所撰《上谷郡君家传》文时,将二程之母 “从先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遂中瘴疠。……夫人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 (一作 “二十二”)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终于江宁,享年四十九。始封寿安县君,追封上谷郡君” ,误引为二程之父 “殿中丞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夫公以景德元年甲辰十月十三日生于太原,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终于江宁”。

此外,《(雍正)广西通志》推断程珦改任龚州知州的时间为皇祐元年,其实可能更晚,因为在程珦之前,另外有人也在皇祐年间担任过龚州知州。清人汪森编 《粤西文载》载:“姚嗣宗,皇祐初守浔州,继知龚州,平狱讼,定礼仪,百姓顺治,有循良之气。”又云:“程珦,河南人,皇祐间知龚州。……郡故有畅岩,为前守姚嗣宗吟咏处,珦与其子颢、颐讲学其中,复改为畅岩。”此处记载,姚嗣宗是 “皇祐初守浔州,继知龚州”,程珦是 “皇祐间知龚州”,“初” “间”的时间表述已有前后之别,况且继而明言 “前守姚嗣宗”,因此,程珦知龚州可能在皇祐元年底至皇祐二年初。前述 《先公大中家传》称其 “在州二岁”,指的是程珦在龚州知州任上有实实在在的两年时间以上,而非虚数的两个年头,因此必须定期来巡视的 “部使者未尝入境”,才有炫耀的价值,因此,他卸任的时间应该到了皇祐四年 (1052 )。

程珦卸任后,“迁太子中舍,明堂覃恩,改殿中丞。代还在涂 (途),而侬智高作乱,破州城。后守贷死羁置,人皆以公获免为积善之报,授知徐州沛县事”。“侬智高作乱”事在皇祐四年。《九朝编年备要》记载:

壬辰,皇祐四年……夏四月,侬智高陷邕、横等州。先是,智高复贡金函书请内属,知邕州陈珙上闻不报。时邕州庭中有白气,而江水溢,司户孔宗旦以为兵象,度智高必反,以书告珙,不听。智高既不得请,日与交趾为雠,且擅山泽之利,遂招纳亡命,数出敝衣易谷食,绐言洞中饥,部落离散,故邕不设备。智高乃与广州进士黄师宓及其党日夜谋入寇。一夕,焚其巢穴,绐众曰:“平生积聚今为天火所焚,无以为生,计穷矣,当拔邕州,据广州以为王,否则兵死。”是月,率众五千沿江东下,攻破邕州横江寨,张日新等死之。陷邕州,都监张立、司戸孔宗旦骂贼而死,珙以下皆遇害。于是智高即州伪建大南国,僭号 “仁惠皇帝”,改年 “启历”,赦境内。师宓等皆称中国官名。进陷横、贵、龚、藤、梧、封、康、端州,惟封州守臣曹觐、康州守臣赵师旦、监押马贵战死,诸州守臣张仲、李植、江滋、丁宝臣等并遁。

侬智高是在皇祐四年的四、五月间 “遂陷横、贵等八州”,其中就包括龚州。此时程珦还在返京的途中,因此他离任龚州的时间应该是在皇祐四年的春季某月。而在此前的若干时日,也就是二程兄弟之母亲 “从先公官岭外,偶迎凉露寝,遂中瘴疠”,即程珦尚在龚州任上之时,二程应该早已陪送生病的母亲北上。二程的母亲于皇祐四年壬辰二月二十八日去世, “侬智高作乱”发生于同年的四、五月间,此时二程兄弟应该还在江宁为其母治理丧事,而不会返回正发生兵乱的龚州。实际上,在宋仁宗庆历、皇祐年间,广西境内一直不是十分安定。如庆历间有前述欧希范之乱,欧希范被诛后,民众 “迎其神以往,自宜至龚历数州矣,莫之禁也”,表明欧希范的影响仍然存在。侬智高对广西的威胁开始于皇祐元年。 《九朝编年备要》载: “己丑,皇祐元年……九月,岭南蛮侬智高寇边。邕州西南有广源州,虽号邕管羁縻,其实服役于交趾。初知傥犹州侬全福为交趾所虏,其妻阿侬嫁商人,生智高,因冒侬姓,本雷火峒。久之,复与其母出据傥犹州,建国曰 ‘大历’。交趾拔之,执智高,释其罪,使知广源州。居四年,内怨交趾,袭据安德州,僣称为 ‘南天王’,改元 ‘景瑞’。至是寇邕州。诏江南、福建发兵捕之。”程珦很有可能是作为“能吏”在此时派往广西龚州的。程珦离任龚州的时间在皇祐四年初,在任的时间又超过了两年,故其赴任龚州的时间应该是在皇祐元年的下半年,甚至年尾。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二程兄弟第二次从学于周敦颐的起始时间,是在皇祐元年 (1049 )的下半年。当时程珦受命移任广西龚州知州,从江西赴任广西途中经过郴州,携二子一道会见了时任郴州郴县令的周敦颐。考虑到广西正值兵乱过后,社会仍然动荡不定,自己又重任在身,既无法分心教育二子,又担心二子的安危,加之二程兄弟在南安时从学于周敦颐时间不长,故让二子留在郴州伴随周敦颐继续学习,自己与夫人赴任。将时间推断为皇祐元年的下半年,则既可以与程颢所言 “某自再见茂叔”相合,又正赶上了李初平与周敦颐问学经历的最后时日,才有以后程颐 “尝见李初平问周茂叔……初平遂听说话,二年乃觉悟”的述说。

二程兄弟第二次从学于周敦颐的结束时间,许毓峰撰年谱认为是皇祐二年(1050 ),即 “(濂溪)先生改郴州桂阳令”时,“明道、伊川似亦离郴州,随其父程珦居龚州” 。笔者认为应该是在皇祐三年 (1051 )左右,即周敦颐担任桂阳县令的第二年。换言之,即二程兄弟随同周敦颐从郴县移居桂阳,并在桂阳从学了近两年 (两个年头)的时间。他们离开桂阳的原因,应当与前述二程之母在龚州患病有关。在古代,岭外素称瘴疠之地,患上瘴疠,便视之为难治之症。很可能是二程的母亲在龚州患病后,二程兄弟奉召赶到龚州服侍母亲,而后护送母亲北归,此即 《上谷郡君家传》所称: “……遂中瘴疠。及北归道中,病革,召医视脉,曰:‘可治。’谓二子曰:‘绐尔也。’未终前一日,命颐曰:‘今日午为我祀父母,明年不复祀矣。’”二程的母亲于皇祐四年二月逝世于江宁,故他们开始北归的时间应当是在皇祐三年年底,最迟不会晚于皇祐四年年初。考虑到二程的母亲从患病到病情加剧还有一段时间,故二程离开桂阳往龚州的时间最迟不会晚于皇祐三年的下半年。因此,他们第二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时间可能有两年多的时间,在桂阳的时间有一年半以上。

如前所述,二程兄弟在江西第一次从学于周敦颐时,还是少年,从学方向尚未定型,故 (程颢)既 “好田猎”,又 “遂厌科举之业,慨然有求道之志”;而周敦颐时年三十岁左右,其学术思想亦在发展定型之际。四年过去了,二程兄弟求学的方向也日趋稳定,周敦颐的学术思想更是已经成熟。因此,对于二程兄弟日后思想的发展,第二次从学于周敦颐的收获应该更大。

周敦颐对二程兄弟这两位弟子是十分欣赏的。宋朱弁撰 《曲洧旧闻》云:“茂叔能知人。二程从父兄南游时,方十余岁。茂叔爱其端爽,谓人曰:‘二子他日当以经行为世所宗。’其后果如其言。”

在宋代,桂阳 (今汝城)是一个地域较为偏僻、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地方,但从钻研学问而言,却是一处较少受到外界影响干扰的地方。周敦颐与二程兄弟的年龄本来就相差不是很大 (年长大程约十五岁),初到桂阳时,周敦颐三十四岁,这时大程 (程颢)十九岁,小程 (程颐)近十八岁 (均为虚岁)。周敦颐于二程亦师 (就学问而言)亦友 (就年龄而言),一道谈论学术,优游山水,不亦乐乎! 在周敦颐一生的诸多经历过化之地中,或真实,或附会,每每出现许多名为 “濂溪”、“爱莲”等遗迹。但以 “予乐”为名者,却仅见于桂阳。如 《(雍正)湖广通志》记载:“予乐亭,在县西五里。”又载:“莲溪书院在桂阳县西,有爱莲、予乐两亭。后即亭为祠,祀周敦颐。”《清一统志》云:“光风堂,在桂阳县治东,宋邑令周思诚建,以祀濂溪周子。” “予乐亭,在桂阳县治东爱莲池上,又相近有味清亭、醒溪亭。”而 “予乐”一语,则出于程颢 (明道先生)的诗:“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旁人不识予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此诗在 《二程文集》中题为 《偶成》,题注称 “时作鄠县主簿”; “傍花”作 “望花” 。前引谢良佐 (谢显道)记忆明道先生(程颢)语云: “诗可以兴。某自再见茂叔后,吟风弄月以归,有吾与点也之意。”谢良佐为二程弟子,与游酢、吕大临、杨时号称程门四先生,他将这首诗所展现出来的思想情怀与明道先生受到周敦颐影响后的思想变化直接联系在一起:“学者须是胸怀摆脱得开,始得有见。明道先生在鄠县作簿时有诗云:‘云淡风轻近午天,傍花随柳过前川。旁人不识予心乐,将谓偷闲学少年。’看他胸怀直是好与曾点底事一般。”而这种影响,程颢自称是 “再见茂叔后”所获得。因此,后人在周、程曾经吟风弄月之地的桂阳修建予乐亭等,既是对周、程授受关系的肯定,也是纪念。

汝城有着浓郁的崇文重教、文风巍然的文化传统。所谓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这种 “水土”不光指的是自然环境,更多的应该是作为隐性的、非物质的、浸蕴于心灵中、表现在行为上的社会环境与人文传统。汝城这些优秀的政治、文化传统及社会习俗特征无不渊源有自,通过历史上众多高风亮节的乡贤人物如朱英、曾鉴、范辂、何庆元等,一直可以追溯到宋代的濂溪先生周敦颐。

关于濂溪先生在中国学术思想史上的地位,宋代著名学者陈淳在 《师友渊源》一文中阐述得极为明晰:“…… (孟)轲之后失其传,天下骛于俗学,盖千四百余年昏昏冥冥,醉生梦死不自觉也。及我宋之兴,明圣相承,太平日久,天地真元之气复会,于是濂溪先生与河南二程先生卓然以先知先觉之资相继而出。濂溪不由师传,独得于天,提纲启钥,其妙具在太极一图,而 《通书》四十章又以发图之所未尽,上与羲皇之易相表里,而下以振孔、孟不传之坠绪,所谓再辟浑沦。二程亲授其旨,又从而光大之,故天理之微,人伦之著,事物之众,鬼神之幽,与凡造道入德之方,修己治人之术,莫不秩然有条理,备见于 《易传》 《遗书》,使斯世之英才志士得以探讨服行,而不失其所归。”宋代另一位著名学者真德秀在 《劝学文》中说:“窃惟方今学术源流之盛未有出湖湘之右者。盖前则有濂溪先生周元公生于舂陵,以其心悟独得之学著为 《通书》、《太极图》,昭示来世,上承孔、孟之统,下启河洛之传。”宋代著名学者魏了翁也在 《奏乞为周濂溪赐谥》的奏议中云: “周 (敦)颐则又程颢兄弟亲炙而师事之者……周 (敦)颐及程颢兄弟倡明绝学俱有功于斯道……然 (朱)熹、(张)栻之学实宗周、程。”据此可知,濂溪先生之 “上与羲皇之易相表里,而下以振孔、孟不传之坠绪”,是通过自己所撰之 《太极图说》与 《通书》本身,并由 “二程亲授其旨又从而光大之”后,通过朱熹、张栻等人彰显于世的,其承前启后之功绩,为世所崇仰。这就是所谓薪火相传的学术传统,亦可称之为 “道统”,其内核便是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亦即文化基因。

真德秀虽然称濂溪先生 “生于舂陵 (道州别称)”,但濂溪先生自十五岁离开道州营道县 (今湖南道县)后,除了在宋英宗治平二年至治平四年 (1065 —1067 ),先生时年四十九至五十一岁)担任永州通判期间,于治平四年携二子寿、焘回家乡展墓外,基本上没有在家乡停留过较长的时间。反而,先生在出任郴州的郴县与桂阳县 (今汝城县)县令的七年时间内,长时间为郴州知州李初平讲道,向程颢、程颐兄弟授学。古语有所谓 “教学相长”之说,讲学不止是使受学者获益,讲学者也能够在此过程中使自己的学术思想更为缜密、更为系统、更为完善。濂溪先生正是如此。在郴县尤其是任职于桂阳县县令的四年多时间 (1050 — 1054 )里,正是他三十而立之后思想日趋成熟之时。因此,将汝城称之为湖湘学术乃至中国宋明理学的重要源头之一,是符合史实的。

当然,濂溪先生对后世的影响,远远不止局限于学术思想,而是多方位的。正如宋代著名文士黄庭坚在 《濂溪诗并序》中所称: “茂叔短于取名而惠于求志,薄于征福而厚于得民,菲于奉身而燕及煢嫠,陋于希世而尚友,千古闻茂叔之余风犹足以律贪。”确实,仅仅就勤政廉洁而言,先生的一篇 《爱莲说》便使得 “千古闻茂叔之余风犹足以律贪”。

濂溪先生辞世后,既为了纪念先生,又为了张扬和传承先生的学术思想,在全国各地,尤其是在先生出生、归田以及曾经履职的过化之地,创建了许多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以及以 “濂溪”、“爱莲”等命名的书院;部分场所兼具祭祀与教学功用,汝城的濂溪书院便是如此。

汝城濂溪书院创建于南宋宁宗嘉定十三年 (1220 ),为时任县令的周思诚所建。最初为祭祀濂溪先生的祠堂,是桂阳县学的配套建筑,名为 “光风堂”。《清一统志》记载:“光风堂在桂阳县治东,宋邑令周思诚建,以祀濂溪周子。”“光风”二字取自前述黄庭坚在 《濂溪诗并序》中赞誉 “周茂叔人品甚高,胸中洒落,如光风霁月”语意。其后因兵乱等原因,屡圮复建,名称多有改易,或称 “希濂堂”,或称 “濂溪阁”,于明嘉靖三十三年 (1554 )定名为 “濂溪书院”;地址亦屡有迁徙,今址位于县西金凤岭。其教学功用绵延近八百年时间,至 1986 年改为文物保护单位而停办。

作者系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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