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耕地补贴,动员流转抛荒耕地
洪江市复耕复种1300余亩
华声在线6月8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刘辉霞 李根深 谢恩怀)6月1日,洪江市黔城镇塘冲湾村,机械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望着眼前长势正好的优质稻,心里乐开了花。“我们今年流转农户抛荒耕地32亩,实行全程机械化生产,种上了优质稻。”
今春以来,洪江市全面治理耕地抛荒,稳定发展粮食生产。通过全面排查,洪江市核实抛荒耕地面积1725亩。目前已落实抛荒耕地复耕复种1300余亩。
制定治理耕地抛荒工作机制。各乡镇对抛荒耕地户主逐户下达恢复耕种通知,确保在6月20日前全部完成复耕复种。市政府对开展耕地抛荒治理、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实行单独目标管理,安排专项经费奖励兑现。
出台系列文件严禁耕地抛荒,加强粮食生产。严格落实耕地地力补贴和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等惠农补贴政策,对抛荒耕地、“非农化”耕地停发耕地地力补贴;对承包户确实无能力复耕复种的抛荒田,在不改变原承包关系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收回复耕复种,做到谁耕种谁得补贴。此外,对恢复发展双季稻生产、推广水稻集中育秧进行重点鼓励和支持。
该市积极动员协调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流转抛荒耕地,落实复耕复种。为充分调动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该市对种植一季水稻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按50元/亩的标准给予种子补贴,按150元/亩标准发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继续执行现代农业扶持政策,对30亩以上种粮大户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等。截至目前,全市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流转耕地复耕复种1000亩以上,成为了治理抛荒发展粮食生产的主力和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