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稳岗返还力度 降费减免政策延长
我省出台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
华声在线4月3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曾鹤群)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我省于日前制定出台《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措施》从全力推动安全有序复工返岗、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开发更多就业岗位、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创业、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几个方面制定出16条“真实白银”的措施。
《措施》明确,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开展跨区域(户籍所在市州以外)有组织劳务输出,每成功介绍1名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加快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2020年6月底前,允许工程建设项目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可免缴。
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加大稳岗返还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最高可提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可在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企业裁员率上限。
支持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等。
《措施》明确,此前于疫情期间发布的有关政策措施,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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