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零自付”

2020-02-11 22:00: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刘银艳]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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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零自付”

全省医保累计结算314例,涉及医疗费用170万元

华声在线2月11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曾鹤群 欧阳振华)日前,新冠肺炎患者雷雷(化名)治愈出院。雷雷的医疗费用为9396.90元,其中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138.93元,自付费用3224.97元由郴州市二医院垫付,市财政承担,雷雷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零自付”,这是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湖南省扩大医保政策的具体体现。截至2月10日,全省医保累计结算出院新冠肺炎确诊、疑似患者314例,涉及医疗费用170万元。

1月28日,省医疗保障局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的综合保障作出明确:

对于确诊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在疫情流行期间,对于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本地就医和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财政在统筹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将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结账,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清算。

对于未参保人员,我省要求全力先行救治,并可抓紧补办参保手续,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为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全省医疗保障系统临时增加“新冠肺炎治疗新增药品”“新冠肺炎治疗新增项目”匹配项目,将国家诊疗指南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方便医疗机构及时匹配结算;省本级和各市州对收治医院预拨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并实时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需求预拨资金。截至2月10日,累计向救治医院预付医保基金570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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