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关键时期,领导干部越不能不作为、乱作为

2020-02-06 22:36:2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王为薇]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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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6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王为薇)2月5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今日,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依法防控”这一关键词,新湖南客户端专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李宇先。

越是关键时期,越不能不作为、乱作为

新湖南客户端:如何理解依法防控对于疫情防控关键期的重要性?

李宇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既是科学问题,也是法律问题。在防控工作中,除了要科学防控外,还必须依法防控。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有一套比较完整的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法律规范,要求我们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开展防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为正处于关键时期的疫情防控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政府只有按照党中央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依法科学有序开展防控工作,才能可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否则各唱各的曲,各吹各的调,不依法开展防控工作,就可能造成混乱无序,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效率。因此,越是关键时期,就越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就越要依法科学有序地进行。

做好疫情防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一个环节都不能少

新湖南客户端:我们在依法防控疫情的过程中,需要分别做好哪些环节的工作?

李宇先:针对如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这一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9项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环节。

科学完备的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立法是依法防控的前提。此次疫情防控是对我国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重大考验。目前,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法律规范中还存在配套制度不健全、处罚程序可操作性不强、公共安全保障不力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

当然,如果只有科学立法,没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公民守法这些关键、底线和基础,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也就是一句空话。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始终在依法防控的轨道上进行。一是针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如贩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加大了执法力度,对一些涉及野生动物的养殖、买卖场所进行了关停、查处,从源头上防止疫情的发生;二是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加强了执法力量,对各类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对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针对此次疫情中其他省在捐赠、受赠工作中发生的问题,依法规范了捐赠、受赠行为,确保社会热心人士捐赠的防疫用品等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四是在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上,按照法定内容、程序、方式、时限及时准确报告疫情信息,以权威信息挤压不实信息的空间,打击造谣、传谣违法行为;五是全省法院及时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有关事项的告知,引导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诉讼活动,及时处理相关案件,定分止争;六是加强了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同时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各级党委、政府发布各类防控指令需有法律依据

新湖南客户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此点对于各级党委、政府来说,意味着什么?

李宇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依法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的根本遵循。首先,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哪位领导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依法履职尽责,不作为、乱作为,就是失职渎职,就应当追究相应责任。比如,黄冈市卫健委主任唐某不依法积极履职,不作为,云南某市截流“征用”重庆防疫用品,乱作为,这些都是不依法履职的表现。其次,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说到底就是要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执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处置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时,都要寻找相关的法律依据,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决策时依法审慎,发布的各类调度命令等防控指令都有法律依据,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疫情防控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需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

新湖南客户端:近来,全国多地发生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联系讲话精神,在公民守法方面,有哪些需要普及的“干货”?

李宇先:疫情发生以来,全国多地发生抗拒疫情防控、制假售假、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横县有人在电梯中故意将口水涂抹在电梯按键上;贵州省贵阳市某女不戴口罩强闯商场,殴打商场防疫人员;湖南省长沙市彭某在微信群发布“燕山已经死人了,长沙第一例死亡”的谣言;浙江省义乌市王某等人销售假口罩等。根据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这些行为均属违反法律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要求我们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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