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发布紧急通知:规范处置废弃口罩

2020-01-27 13:33:34 [来源:长沙城管微信公号] [编辑: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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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积极有效应对新型肺炎疫情,目前全市口罩用量激增,为防止废弃口罩造成二次污染等问题,现就规范收运处置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积极引导规范投放。

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居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并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对于存在发热、咳嗽、咳痰、打喷嚏症状的人,或接触过此类人群的人,推荐将口罩先丢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桶,再使用5%的84消毒液按照1:99配比后,撒至口罩上进行处理;如无消毒液,也可使用密封袋、保鲜袋,将口罩密封后丢入其他垃圾(干垃圾)桶。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医疗机构及周边,可按医废管理规范协调相应管理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二、及时有效清运消毒。

要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毒,严格按照清洁运输要求,对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加强垃圾容器每日消毒,特别是加强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焚烧场等消毒杀菌工作;要加强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小区垃圾投放桶、垃圾站的消毒杀菌工作由街道、社区组织物业企业落实。公共区域垃圾桶、垃圾收集站(点)由各区县环卫部门落实。市第一垃圾中转场(含厨余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清洁焚烧项目由各企业负责消毒杀菌工作,每天消杀不少于两次。

三、强化分类规范处置。

医疗机构收集的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新型肺炎定点收集的医院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其他区域收集的废弃口罩,作为其他垃圾(干垃圾)类别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对于疑似患有传染病的民众,应在就诊或接受调查处置时,将使用过的口罩交给相应工作人员,作为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对于普通人,因风险较低,使用过的口罩可以作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投放处理。

四、做好环卫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一线环卫工作人员及垃圾处理场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一旦发现现场一线人员有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就诊。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6日

运处置废弃口罩作业防护措施

1. 穿长袖(袖口可收扎或紧口)、有防雨帽(帽口可收扎)的防雨工作服,配备足够数量(不小于2套)供轮换使用。

2. 穿尺寸合适的长筒胶鞋。

3. 佩戴一次性乳胶手套或抗化学和生物伤害的防护手套(可重复使用),防护手套应配备足够数量(不少于2套)供轮换使用。

4. 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至少两层)或N95口罩,一次性口罩最长4小时更换一次,或被水汽浸湿失去防护效果时也需要更换。

5. 佩戴尺寸合适的防护眼镜(医用防护眼镜或化学防护眼罩)。

6. 可设置专门的更衣场所或更衣间,便于重复使用的工作服、胶鞋、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物品进行集中清洗消毒。

7. 劳动保护防护用品清洗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如84消毒液)、过氧乙酸消毒液等,按说明书使用。

8. 配备洗手液,勤洗手、充分洗、洗干净,注意个人卫生。

9. 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

10. 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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