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

2019-11-21 11:00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李向阳] [编辑:邓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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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11月20日讯(通讯员 李向阳)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和后续运营管理一直以来深受社会广泛关注,分配工作不公平,后续运营管理不规范的反映投诉不断。如何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合理,后续营运有序,切实让广大承租户满意和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我市出台了《郴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相关职责,完善了相关制度,理顺了管理机制,为下一步公租房的申请、分配、管理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办法》涵盖总则、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申请与审核、分配与管理、使用与退出、租金管理、权属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共九章四十七条。

《办法》明确,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赁价格,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地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其管理工作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考核。

《办法》指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在本地无自有住房,收入、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外来务工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障要达到当地规定年限,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经适房等政策性房改政策等条件。同时指出,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需续租的,应当按要求申请。

《办法》规定,承租人存在转借、转租、擅自调换、改变用途、擅自装修、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承租人拒不改正,应取消其保障资格,责令退回承租的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逾期不退回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办法》还就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诚信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部门联运机制以及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履行住房保障工作职责等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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