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不达标 长沙一公司女员工被罚吃朝天椒入院

2019-10-21 09:31:4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杨昱] [编辑: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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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不达标,女员工被罚吃朝天椒入院

员工遭遇极端式处罚时有发生 律师:侮辱、体罚劳动者或追刑责

新华社 图

10月19日,一则“女子业绩不达标被罚吃朝天椒,辣晕后被踢出工作群”的消息,引发了不少网友的愤怒。记者梳理发现,部分企业为了打造所谓的狼性团队,对业绩不佳的员工采取侮辱性惩罚,比如喝厕所水、抽耳光、吃蚯蚓、下跪等,以践踏和侮辱其人格尊严来达到惩罚目的。

对此,律师提醒,如果因惩罚造成员工身体健康受伤害,公司方也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杨昱

极端惩罚

被罚生吃辣椒和苦瓜

养生馆女员工胃痛住院

当工作业绩未达标时,通常罚点钱就够让人“肉疼”了,没想到长沙境约主题养生馆的惩罚方式更“损”,竟让员工生吃辣椒和苦瓜!9月8日,该养生馆SPA组因当月业绩未达公司标准,全组几十人被惩罚生吃朝天椒及苦瓜。该组副组长杨女士在连吃四根小米椒后,因为胃部疼痛当场晕倒,送医院后被诊断为“浅表性胃炎”。

令杨女士意外的是,在她病愈后准备上班时,却得知自己的工号和工牌已经被撤换,还被踢出了公司的微信工作群。杨女士告诉记者,她是2018年12月入职“境约主题养生馆”SPA组,今年9月初公司在推出促销活动的同时,给员工分组制定了业绩目标。由于没有完成业绩,杨女士所在的小组员工全都得接受惩罚,当着所有员工的面,生吃朝天椒和苦瓜,以致自己后来进了医院。

对此,境约主题养生馆负责人表示,确实对杨女士所在的组员进行了惩罚,但这是提前征得所有员工同意的。事发后,也意识到执行前期存在疏忽,没询问哪些人不能吃辣。对于杨女士的去留,该负责人表示,其自行在家休养了一个月没提供请假条,也没与公司办理交接工作,按照规章制度视其为自动离职。

对于公司的说法,杨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目前,长沙境约主题养生馆已支付杨女士治疗期间所有医药费。

更多事例

员工因业绩不佳

遭极端式处罚时有发生

类似杨女士这样的情况,很多职场人士都遭遇过,媒体也曾多次进行披露,一些企业会对业绩不好的员工采取狂扇耳光、吃蚯蚓、喝厕所水等极端的方式,以达到所谓的震慑效果。

2018年7月27日,两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郑州北针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应聘,被分到了公司的电销部。8月12日,由于一个客户也没带来,他俩被按照规定接受体罚——吃苦瓜、做300个深蹲。在一口气完成惩罚后,患上了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有可能在轮椅上待一辈子。

2017年7月28日,四川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摄影店,因员工没有完成业绩,竟被要求喝厕所蹲坑里的水作为惩罚。从网友提供的视频来看,一名男子和女子在厕所隔间,按下厕所蹲坑的冲水键后,两人都用纸杯接了水,男子犹豫再三后皱眉喝下,女子将杯子放到嘴边后又拿开,接着端回来闭眼喝完。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得知,原来该摄影店负责人肖某用这样的方式惩罚培训未达标的员工,接着用手机拍摄视频,并放至培训群。对此,警方对肖某进行了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2015年10月3日,郑州市郑东新区十几个人围绕如意湖爬行,几乎每人的衬衣和裤子都磨破了,有人鲜血直流,旁边还有人监督。据了解,他们都是当地一家公司员工,由于没有完成销售任务,公司对他们进行了体罚。

律师说法

公司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严格保护劳动者人身及人格权益不受侵犯。

“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劳动纪律,但是规章制度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以及不能损害劳动者生命权和健康权。”李健说,在劳动期间,如果受到公司人员的这种强迫或者体罚,造成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完全可以向公司或者体罚的人员,要求侵权民事赔偿;如果在体罚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达到轻伤以上的,那么会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的刑事法律责任,对此,劳动者完全可以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控告实施体罚的人员或者是公司,追究相应人员的刑事责任。

“公司惩罚员工,也应讲究个方法、把握好尺度,而不是蛮横地想当然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李健表示,随着社会发展,“业绩才是尊严”、“狼性文化”等价值观大行其道,而在此类激进的观念指引下,往往附带着一些极端的奖惩手段,比如生吃食物,徒步远行,甚至网络上流传的互扇耳光之类。此类行为看似两人之间你情我愿,但如果在劳动法体系里面进行评估,已经涉嫌违法了,因此应当予以纠正和远离,“所以求职者尤其职场新人,一定要加强自我保护,避免此类职场侵权!”

连线

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一律清退

上海出台相关意见半年已有多人被处置

记者从上海检察机关获悉,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出台以来,多家检察院已展开具体行动,已有数人被处置。

今年4月,上海市《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出台。该意见明确了用人单位在招录员工过程中的审查和筛选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审查,并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核实。如果发现拟录用人员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则不予录用。对于本单位的在职员工,也将逐步进行核查和处理。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介绍,该院联合青浦区教育局、公安部门开展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从业查询工作,对辖区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从业人员共计13844人进行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核查。

经查询,3所学校内2名餐饮工、1名勤杂工共计3名从业人员有猥亵、介绍卖淫等刑事、行政处罚不同程度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遂督促启动从业限制程序,目前,相关学校已对上述人员全部予以清退。

今年1月,经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何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时,原本作为小学教师的何某被禁止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四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等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

今年9月 ,嘉定区形成了相关实施细则,明确16家成员单位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各用人单位的职责与要求,规定了查询的具体方式、衔接配合机制等内容。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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