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别乱飞! 长沙五类区域禁飞 违者或追究刑责

2019-10-16 15:41:05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张鼎峰 刘彬] [编辑:欧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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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10月16日讯(记者 张鼎峰 通讯员 刘彬)近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了《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了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办法。

五类区域无人机禁飞

据介绍,“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器。

哪些地方是禁飞区呢?《通告》中明确了五类“禁飞区”,分别为:民用机场范围内上空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党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军事管理区等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目标区域;通信、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区域;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区域;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直至强迫其降落。

此外,“低慢小”航空器的生产、销售、培训、维修等相关责任单位以及拥有、使用者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及民航等部门,做好航空器相关信息的实名登记、信息查验等管理工作。

违者将被治安处罚或追究刑责

根据《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在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和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他区域范围内的,应当预先向南部战区空军空中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违法违规驾驶、操控、施放、挂飞危险物质“低慢小”航空器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联合空军、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通告》明确了多种违规操控“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情形,如在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上空飞行,不听劝阻、导致现场秩序混乱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在城市中心区、车站、码头、港区、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区域上空飞行,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干扰单位工作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或者致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针对上述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等部门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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