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八条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2019-10-12 09:07:01 [来源:郴州日报] [作者:王路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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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日报10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路莎)近日,我市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八个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具体、可量化的举措,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措施》旗帜鲜明地树立了重基层重实干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在选拔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时,优先考虑具有乡镇(街道)党政正职经历的优秀干部,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经历的逐步达到50%以上。对于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10年以上或者长期在偏远乡镇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措施》提出,每两年评选30个“干事创业好班子”,50名“担当有为好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等综合性奖励、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或被评为“干事创业好班子”的单位,当年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可按30%比例评优。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和记功或被评为“担当有为好干部”的先进个人,当年年度考核可定为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评优指标。

对曾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仍然担当负责、实绩突出的干部,影响期满后可按程序予以使用。对受到恶意诽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对恶意中伤诬陷他人或者以虚假事实持续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措施》强调,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市县组织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每年制定可操作方案开展心理减压疏导、心理健康培训。落实走访慰问制度,严格执行休假制度,保障干部合法权益,依托市县两级党内关怀帮扶资金,对因公牺牲、因公致残、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困难的干部进行帮扶。依照政策规定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标准,确保乡镇机关工作人员收入高于县(市、区)直机关同职级人员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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