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常德市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

2019-10-11 09:02:18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江一舟 尹俊 曹明]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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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晚报讯(记者 江一舟 通讯员 尹俊 曹明)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关于常德市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9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明确,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两档,分别为1540元和1380元(之前的标准为1430元和12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和13.5元(之前的标准为13.4元和12.4元)。其中,市城区(含武陵区城区、鼎城区武陵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适用标准为1540元/月和15元/小时,其他区域适用标准为1380元/月和13.4元/小时。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非工资发放标准,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会提高,尤其是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的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此外,加班费标准以及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的待遇,如病假待遇、基本生活费等也会相应提高。

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将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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