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常德11个区县(市)合计被罚760万元

2019-10-10 08:56:16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文锦] [编辑:金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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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日报讯(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文锦)10月8日,市蓝天办发布督查通报,11个区县(市)因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将被行政扣款共计760万元,其中安乡县、鼎城区、临澧县、澧县4区县分别被扣过百万元。这是《常德市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惩罚办法(试行)》实施以来,市蓝天办开出的第4批罚单。

9月26日至10月6日,市蓝天办通过无人机拍摄、第三方巡查和卫星遥感监测等手段,督查全市乡镇(街道)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共发现76处火点。其中,鼎城区17处,涉及到牛鼻滩镇、双桥坪镇、石板滩镇、韩公渡镇等乡镇;安乡县17处,涉及到陈家嘴镇、安丰乡、下渔口镇、安康乡、三岔河和官垱镇等乡镇;临澧县13处,涉及到烽火乡、望城乡、修梅镇和四新岗镇等乡镇;澧县10处,涉及到城头山镇、小渡口镇、官垸镇、甘溪滩镇和火连坡镇等;武陵区4处,涉及到启明街道、芷兰街道、东江街道和芦荻山乡;柳叶湖旅游度假区3处,涉及到白鹤镇;桃源县3处,涉及到热市镇、双溪口乡和剪市镇;石门县3处,涉及到蒙泉镇;津市市3处,涉及到药山镇、保河堤镇和棠华乡;常德经开区2处,涉及到石门桥镇;汉寿县1处,涉及到崔家桥镇。根据《常德市市城区秸秆及垃圾禁烧工作考核惩罚办法(试行)》明确的“发现一个火点扣款10万元”标准,市蓝天办拟对上述相关镇(乡)街进行考核扣款,由市财政局对相应区县(市)进行资金扣缴。

在市蓝天办督查的同时,各区县(市)也加大了巡查和处罚力度。10月2日,安乡县三岔河镇喻家渡村村民孙某因屡次露天焚烧秸秆,被安乡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鼎城区双桥坪镇村民涂某华、涂某生、李某绪3人因在农田露天焚烧秸秆稻草,造成区域空气污染,被鼎城区双桥坪镇派出所依法分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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