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实施 9月1日起要注意这些

2019-08-31 09:01:1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唐亚新 通讯员 颜英华 彭吉露] [编辑: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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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开电动自行车你要注意这些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正式实施

华声在线8月30日讯(湖南日报·华声在线记者 唐亚新 通讯员 颜英华 彭吉露)9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今日上午,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信厅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规定》的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据介绍,《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具体操作规定,具体可分为3个方面。

实施免费注册登记,免行驶证,免年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免费为群众登记上牌。电动自行车申请注册登记只发放号牌,不制作也不发放行驶证,即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今后无需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即可上路行驶。此外,电动自行车登记项目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和注销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登记后无需再作任何检验。

实施临时注册登记,设置过渡期,合理处置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规定》指出,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全省核发的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有效期统一至2023年3月1日终止(为了照顾和方便原有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注册登记事宜,从9月1日至明年3月1日,将统一给予6个月的办理期限)。

实施统一登记,电子化档案管理,最大限度优化登记流程。据了解,目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开发建立全省统一的登记平台,设计发布了全省统一的登记号牌、临时登记号牌式样和标准,并依托互联网平台,尽可能多的设置服务网点。此外,根据规定,统一优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全部实行无纸化作业,将所有涉及的资料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档,实行电子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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